隨着限購政策實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出於各種原因,個別購房者動起了歪腦筋,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產,然而“借名買房”的變通方式,實際上卻存在很大的風險。

廣東廣州,一對夫婦名下已有2套房產,夫婦二人爲了女兒的將來着想,想爲不滿18週歲(當時17歲)的女兒購買一套房產,由於該對夫婦名下已有2套房產,所以在廣州本地已經不再具備購房資格,當時女兒未滿18週歲,也不具備購房資格。

爲了幫女兒買房子,這對夫婦動起了歪腦筋,經過一番思考後,考慮到平時跟小區保安隊長的關係比較好,所以他們就去找小區裏面的保安隊長幫忙,雙方口頭約定借用保安隊長的名義去購房,等女兒滿18週歲以後,再讓保安隊長把房屋過戶給女兒。

結果等到這對夫婦的女兒滿了18週歲以後,這對夫婦要求保安隊長,協助他們去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此時的保安隊長卻一反常態的,提出這套房產是屬於他自己的,而且也否認了跟這對夫婦存在“借名買房”的協議。雙方因此訴訟到法院。

當地法院經過審查之後,最終確認了他們之間存在“借名買房”的口頭協議。法院最終判定保安隊長,協助將房屋過戶給這對夫婦的女兒。

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個別人採用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產,然而在利益面前,對方卻耍賴不肯過戶,像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因此“借名買房”的風險很大,所以廣大購房者,不要貪圖眼前的利益輕易採用“借名買房”,不然會引發了矛盾糾紛,還會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煩和風險,最終可能導致房錢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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