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發改委:鼓勵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探索中的失誤可不追究)

7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當日發佈“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國家發改委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分爲總則、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7章,共68條。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在總則第五條中規定,國家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依法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過程中,工作出現偏差失誤、未實現預期目標,但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規定,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損害公共利益的,依法免予追究責任。

目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最需要的是勇氣和擔當。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的意見》(下稱《意見》),強調要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旗幟鮮明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意見》同時指出,要落實好乾部標準,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爲、實績突出的幹部,鮮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

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出 “三個區分開來”,表示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爲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

《條例》對於鼓勵改革、寬容失誤的相關規定是對“三個區分開來”的進一步落實,也是激勵廣大幹部在新時代放手拼搏、敢於擔當的有力保障,有利於廣大幹部輕裝上陣,在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過程中爭當促進派、實幹家,推進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促進我國經濟的高質量增長。

《條例》同時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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