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還要分兩種情形?這些無效的勞動合同情形你知道嗎?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雖然簽訂,但是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發生履行效力。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爲(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還要分兩種情形?這些無效的勞動合同情形你知道嗎?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無效勞動合同我們是否知道?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是不太會分辨到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無效勞動合同的簽署會對勞動者的利益帶來的很的損傷,如果在日後真的出現什麼問題,無效勞動合同也不能作爲證據出現,今天小編就爲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們。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爲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

勞動合同無效還要分兩種情形?這些無效的勞動合同情形你知道嗎?

一、全部無效的情形:

根據《勞動法》[1] 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爲: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製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於採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

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爲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願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採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後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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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無效的情形: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這就是關於無效勞動合同的一些內容,希望小編的編寫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問題。如果還有小編沒有提及到你們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詳情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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