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後,鎮雄縣駐浙黨工委發給媒體的一份處理告知書稱,工作人員在受理材料時,沒有按程序交由法律服務機構組織調解,存在代寫文書和收費行爲,屬於“個人行爲”,爲工作人員代第三方法律機構律師代收。這就是——據澎湃新聞報道,7月16日,浙江金華王女士稱,她在雲南鎮雄駐浙江永康辦事處,打印一張不加蓋公章的撫養義務協議書,結果被收一千元且無收據。

(原標題:打印一張協議書收千元,比“洛陽紙”還貴)

什麼叫暴利?這就是——據澎湃新聞報道,7月16日,浙江金華王女士稱,她在雲南鎮雄駐浙江永康辦事處,打印一張不加蓋公章的撫養義務協議書,結果被收一千元且無收據。

此後,鎮雄縣駐浙黨工委發給媒體的一份處理告知書稱,工作人員在受理材料時,沒有按程序交由法律服務機構組織調解,存在代寫文書和收費行爲,屬於“個人行爲”,爲工作人員代第三方法律機構律師代收。

乍看起來,王女士的錢也退了,誤公車旅補償也給了,涉事工作人員也被嚴肅批評教育處理,事情已處理得差不多了。可對個人的交代是有了,留給公衆的疑問還沒消。

首先,打印撫養義務協議書,憑什麼還要收“第三方律師用費”?就常識而言,撫養義務協議書屬格式化文書,協議的重點在於當事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人家離婚協議都成了,就兒子的撫養義務也達成協議了,就只是打印下,無需再調解,哪來的“第三方律師用費”,還收得這麼貴,連“洛陽紙”都自愧弗如?

說到底,此事中的問題不只是收得太貴,也不只是代收,還有收得“名不正言不順”,有亂收之嫌。

其次,“工作人員代第三方法律機構律師代收”也槽點滿滿。辦事處工作人員哪來的資格替法律機構代收?在工作時間開展“代寫代收”業務,合理嗎?公務人員與第三方法律機構有這類業務上的“勾連”,難道不值得警惕?

有關方面給出的處理告知書說,這屬於“個人行爲”。但正如“表見代理”原則那樣,穿着工作服在工作時間於辦公地點這樣收錢,代表的不只是個人,難免被視作職務行爲。

目前不知道,涉事人員“代收”已收了多久和多少、又有無從中獲得“佣金”,但很難讓人相信這是首次,畢竟這次是曝光才介入。而涉事駐外辦工作人員這樣明目張膽地恃“章”亂作爲,竟然只是被“嚴肅批評教育”,這也叫“嚴肅”……不好意思,我笑了。

如今,中央對行政亂收費已明令禁止。在此背景下,仍敢在駐外辦打印一張協議書收千元,未免給人“行政亂收費”之感,也頗顯猖獗。而對此亂象,顯然有必要該真的“嚴肅”處理就嚴肅處理,而不是問責之錘高舉輕放。

周馨怡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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