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2人死亡,前車司機被指未及時施救)

7月16日凌晨三點,南四環十八里店南橋附近,一輛SUV車追尾剷車,造成SUV車上兩人死亡。目擊者提供的視頻中顯示,剷車司機在現場長時間打電話報警,未理會路人的提醒,及時挪車救人,SUV車起火後,過路司機用滅火器救援,但最終火勢無法控制。目前,死者是因追尾事故死亡還是因起火致死,還未有調查結果,但剷車司機未及時施救的行爲引發爭議。

事發:剷車司機全程打電話 對挪車要求回覆“開不動”

昨天,“北京交警”官方微博通報稱,7月16日3時許,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致2死 前車司機被指未及時施救

事發後,後車車頭冒起白煙,剷車司機打電話報警。

一組事發時目擊者拍到的視頻同時在網絡流傳,引起人們熱議,大多數人不認可剷車司機的做法,認爲是他不積極施救,導致未能在車輛起火之前,將車內被困人員救出,釀成了悲劇。

當時情況是怎樣?1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到視頻拍攝者陳先生。陳先生說,事發時他開車行駛至南四環十八里店南橋的輔路,看到主路上發生車禍。“一輛白色SUV和一輛剷車相撞,白色SUV的車頭已經完全塌陷進去,車的後門也被擠壓變形,情況看起來很嚴重。”陳先生稱,他停車走到主路的護欄旁,看到剷車司機正在路邊打電話。白色SUV車窗貼了膜,加上燈光昏暗,他看不到車裏的情況,只知道車裏的人一直沒有動靜。

“當時白車已經冒煙了,但是並沒有起火。我問剷車司機,車裏還有人嗎?他告訴我,有人。”陳先生稱,聽到車內有人,他第一反應是救人。“我讓剷車司機挪車救人,他不搭理,就在那打電話。我就急了,讓他把車往前提提,先把後車門打開,把裏面的人救出來,他回了一句‘開不動’。”陳先生說,主路和輔路之間隔着一道護欄,“我想翻過護欄去救人,但我體重200多斤,翻了好幾次,沒翻過去”。

在陳先生多次催促下,剷車司機上過一次剷車,十幾秒後又從車上下來。“司機說剷車開不動了,我說可以將自己的車開進主路,幫他拉一把,剷車司機也沒有任何回應,全程都在打電話。”

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致2死 前車司機被指未及時施救

幾分鐘後,後車車頭冒出明火。

救援:汽車突然起火 過路司機幫忙撲救未果

陳先生回憶,在他到達現場後五分鐘左右,白色SUV轎車起火。“起初火苗並不大,我說趕緊救火啊,剷車司機也沒動靜。我實在等不了了,就跑着去我的車裏把兩個滅火器拿出來了。”陳先生的朋友也趕來幫忙,並幫助陳先生翻過護欄。“朋友站在輔路上幫我截停過路的車,跟司機要滅火器,我們一共要到三四個滅火器。”

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大火已經燒起來,火苗將整個白車都吞沒了,熱浪一陣陣地向他們撲來。“主路上有一輛路過的車,司機是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他主動停下車,拿出後備廂的滅火器滅火。他說當過消防員,讓我們都注意安全。他自己把上衣脫了,拿着滅火器就往上衝。”

我們把滅火器用光的時候,知道已經來不及了。消防車和警車也趕到了,周圍全是焦煳味。”陳先生稱,剷車司機沒有參與到救援中,這讓他十分氣憤。“不管怎麼樣,先救人才是第一位的,報完警就應該趕緊想辦法救人,一直在那不緊不慢地打電話,我真看不下去。”陳先生五點多才回到家中,心裏一直很難受。“雖然我和朋友,還有那位停車幫我們的司機都盡力了,但人沒救回來,還是很遺憾。”

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致2死 前車司機被指未及時施救

火勢迅速蔓延,過路司機用滅火器滅火。

死者家屬:想知道具體死因

新京報記者聯繫到白色SUV車上的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屬由女士,她告訴記者,車上另外一名死者是姐姐的朋友。她和家人是接到交通隊的通知,才知道姐姐出事了。

“現在,一家人心裏很亂。交警告訴我們,正在調查和化驗,還要等具體調查結果。”由女士稱,下午三點多,他們一家人從交通隊回到家中。他們並不知道車禍的具體經過,目前知道的消息也是在網上搜視頻看到的。“我在很多轉發視頻的微博下面留言,想尋找知情者和目擊者,心裏特別難受。”

由女士感謝拍視頻的陳先生,也想問問陳先生一些細節問題。由女士說,現在家人都在等待警方的消息,對於其他的不想多說。“家裏人都想知道,姐姐是怎麼走的。”

釋疑:

1、交通事故發生後,剷車司機應該如何處置?

北京一位資深交警王浩(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這一套程序是正確的做法。

2、車內有人被困,現場人員應該怎麼做?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消防隊員劉丙濤介紹,發生交通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第一時間撥打120、110、119等應急電話,請專業人員救援,遇到事故車輛冒煙、起火等情況,應使用車載滅火器等物品及時滅火。對於事故車輛變形、人員被困車內的情況,現場人員應第一時間滅火,或防止車輛起火。

“小火趕快滅、中火講方法、大火趕緊跑。”劉丙濤說,車輛只有輕微煙霧的情況下,一般用自己車上的滅火器就可化解危機。就算沒有滅火器,毛毯、沙子掩蓋火源也能達到滅火目的。

如果發動機艙已經開始冒煙並且有火苗從縫隙中冒出,說明火勢已經發展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駕駛員不要打開發動機蓋,以防空氣對流加大火勢。這時可拉開鎖止扳手,讓發動機蓋漏一條縫,然後用滅火器噴射,等到沒有煙霧時方可停止。

如果3分鐘以上都沒能有效滅火,此時的汽車應該已經是周身起火,汽車周邊人員要趕緊離開,及時疏散乘客和圍觀羣衆或者好心幫忙的非專業人士,避免造成傷害。

3、剷車司機違法上四環,是否承擔事故全責?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條規定,“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和摩托車,只准在輔路行駛。”王浩表示,事故責任認定是要看事故成因,交通違法與事故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非網友們所說的,剷車上了四環主路就要負全責。

4、剷車司機未及時施救,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鍾蘭安律師表示,從法律和道德層面來說,剷車司機都應該遵守“生命優先”的基本準則先救治傷者,“在他人再三強調下,他仍未及時施救,顯然違背了這一點。”

由於目前警方尚未公佈死者的死亡原因,不能確定二人是因車禍死亡,還是因車輛起火死亡。“如果最終結果顯示起火導致了事故結果的擴大,造成了車上兩人的死亡,我個人認爲剷車司機的行爲延誤了及時施救,放任了結果的發生,或屬於間接故意殺人,要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後果,承擔刑事責任。”鍾蘭安表示。

北京南四環主路發生一起車禍2人死亡

新京報快訊 據北京交警通報,7月16日3時許,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兩車損壞。


辜韻汀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辜韻汀_NBJS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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