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安當地律師朱中道曾幫助賴和平進行申訴,他在2009年寫給江西省檢察院的申訴材料中曾質疑,遂川縣公安局曾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疑似嫌疑人的血指印,但並沒有做出鑑定。不過,根據張進華提供給封面新聞記者的電子版案卷顯示,真正讓警察鎖定賴和平爲兇手的直接原因,是他的鄰居劉春香夫婦的一段證言。

原標題:沒有目擊證人的“劫殺案”:被告喊冤15年,父母和首位申訴律師已離世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謝凱 江西吉安攝影報道

聽說李錦蓮的案子被改判無罪後,51歲的同鄉賴和平似乎看到了希望。隔着監獄鐵窗,他告訴兒子賴兆豐,現在經常看電視裏的“冤案平反”消息,“現在的形勢和十多年前不一樣了。”

去年6月1日,被關押近20年的江西遂川縣農民李錦蓮走出南昌監獄,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69歲的“江西毒糖案”當事人李錦蓮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回到闊別已久的家鄉茂園村。

從茂園村往北翻過一座叫雞公腦的山,再走幾公里,就到了賴和平老家桃坑村。2004年春節前的一個晚上,剛喫完晚飯的賴和平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後被以搶劫罪判處死緩。那年,他大兒子賴兆豐只有14歲。如今,已近而立之年的賴兆豐,將爲父申訴看作是自己人生的頭等大事。

春節前山村突發血案 

鄰居稱聽到賴和平摩托車當夜外出

2004年猴年春節前夕,江西遂川縣蕉湖村發生一起血案,村裏獨居的老太太盧桂秀被村民發現死在家中,警方在屍檢報告中推斷其頭部遭受過至少兩種鈍器打擊。

由於當時已臨近過年,這一惡性案件在遂川縣影響很大。一位曾參與辦案件的時任遂川縣刑警大隊民警對封面新聞記者回憶,縣公安局專門成立了專案組,以刑警大隊的人爲主力,還從各派出所抽調了大量警員進行調查。

“這個案子最開始刑警大隊介入,一開始搞了幾天,沒有線索,爲了擴大(搜索範圍),就增加警力,從各個派出所、各中隊抽調人。”這名要求匿名的前警察對記者回憶,其當時負責外圍調查,到附近的村挨家挨戶進行排查。多名附近村莊的村民對記者證實,當時確有警察上門調查。

“這個我們在偵查裏叫常規排查,你們家裏幾口人,現在幹什麼,看看有沒有嫌疑,這是很原始的一種方式,叫地毯式搜索。”前述警察對記者解釋。

4天后,在距盧老太家一公里之外的桃坑村,37歲的農民賴和平被警方帶走調查。賴和平的妻子張世英記得,那天是臘月二十六,晚上剛喫完飯,警察就來到家中把賴和平抓走了。

前述警察回憶,警方之所以懷疑賴和平,是因爲他在當地口碑不好,當排查到他們村時,有村民反映他平時愛打牌,有小偷小摸習慣,“手腳不太乾淨”。

對這一說法,張世英稱,賴和平曾經是個很老實的人,後來由於生病,沒法幹農活,就會“去偷一點點”。有一次,賴和平去縣城看病,旁邊座位的人錢掉出來,賴和平拿了沒承認,對方報警,他被關了三天,這件事後來在村裏廣爲人知。

賴和平的申訴代理人張進華律師認爲,賴和平確實有過盜竊的不良記錄,但不能僅憑這點就認定他搶劫殺人,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繫,更不能劃等號。“即使有過犯罪前科和劣跡的人,也應該有清白,任何人不能對其主觀歸罪。”

不過,根據張進華提供給封面新聞記者的電子版案卷顯示,真正讓警察鎖定賴和平爲兇手的直接原因,是他的鄰居劉春香夫婦的一段證言。

賴和平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劉春香、王勇作爲證人證明,2004年1月11日晚9點多鐘,他們曾聽見摩托車的聲音,當時就判斷是賴和平騎摩托出去,次日凌晨3點半左右,又聽見摩托車的聲音,判斷是賴和平騎摩托回家。

封面新聞記者在桃坑村看到,賴、王兩家均居住在一個山坡上,王家在前,賴家在後,兩家相距十幾米。在賴和平案的案卷中,一份署名劉春香並按有指印的詢問筆錄顯示,劉春香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事發當晚,其聽到屋後面的賴和平的摩托車從大門口經過,凌晨3點鐘左右,其丈夫王勇聽到外面有輛摩托車往坪上走。

張世英則認爲,劉春香夫婦之所以指認賴和平有作案嫌疑,是因爲兩家過去有矛盾。其回憶稱,案發前一兩年,兩家曾因劉春香家蓋房子有過矛盾。此外,有一次兩家吵架,劉春香的丈夫差點打了賴和平的母親。

不過,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劉春香聲稱,兩家並沒有矛盾。15年後,面對封面新聞記者,劉春香仍然堅持了這一說法,在她看來,兩家關係很好,“沒有吵過架,見面還有說有笑的”。

劉春香同時否認其夫婦曾指認賴和平有作案嫌疑。她回憶說,當時警察並沒有單獨找過他們,她也沒有跟警察說過什麼,“我們家附近經常有摩托車過,但我不能確定是誰的摩托車。”

不過,記者注意到,賴和平的案卷中記載,劉春香曾先後兩次在橫嶺林業派出所和雲嶺派出所接受警方詢問。警方在向吉安市檢察院所做的一份書面說明中也提到,之所以會鎖定賴和平是犯罪嫌疑人,是由於在排查中,劉春香夫婦向警察反映其二人聽到賴和平摩托車外出的情況。

封面新聞記者在桃坑村走訪了多位村民,一位王姓村民告訴記者,此前並沒有聽說兩家有什麼大的矛盾,但在同一個村裏,小矛盾是經常有的。這位村民同時向記者回憶,賴和平被抓走那天早上曾來他家磨米粉,“我看他挺正常的,如果真殺了人肯定會慌,怎麼會那麼鎮定。”

28次供述前後矛盾 

律師稱無客觀證據指向賴和平作案

另一個對賴和平不利的口供則來自他的妻子張世英。在一審判決書中,張世英稱,2004年1月11日晚上10點左右,賴和平騎摩托車從家中出去,次日凌晨3點鐘騎摩托車回家,賴上牀後渾身發抖,張世英問賴爲什麼發抖,賴說很冷,在張世英的一再追問下,賴和平說“爲謀錢,殺死了盧桂秀。”

對這一證言,張世英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當時指認丈夫殺人實屬無奈。她回憶稱,賴和平被抓走第二天,她也被警方帶走調查。兩天後,警方又把兩個未成年的兒子從家中帶走。

記者注意到,在賴和平案一審判決書中,兩個兒子賴兆仁、賴兆豐的證詞均作爲證人證言指控賴和平有犯罪嫌疑。“在派出所裏,警察對我說,你老公已認罪,你不說的話就是包屁罪,要抓起來坐牢。”張世英回憶

賴和平的申訴代理人張進華律師認爲,警方在審訊過程中存在“誘供”,先是對張世英說賴和平已招供,許諾其指認賴和平後可以回家過年。在拿到張世英供述以後,又去告訴賴和平,其妻子已供認,不要因爲拒不認罪而連累家庭。

賴和平在其自書申訴狀中表示,警方在給他看了張世英的證言後,對其進行了逼供,逼迫其按張世英所說內容講,以保證其供述與證人證言一致。

記者注意到,遂川縣刑警大隊在向吉安市檢察院所做的《關於賴和平搶劫案偵查情況有關說明》中亦承認,“元月20日晚,辦案民警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向賴和平播放其妻張世英的錄音資料,賴和平纔對整個搶劫、殺人過程做了交待。”不過,刑警大隊在這份書面說明中否認了對賴和平存在誘供。

對此,前述參與辦理賴和平案的前警察對記者表示,由於自己當時並未參與審訊,對具體審訊過程並不知情,但他承認,在當時偵查手段落後的情況下,逼供情況經常出現。“上級給的辦案壓力大,關係到飯碗,關係到升遷。”

張進華律師指出,此案除賴和平本人口供和證人證言之外,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賴和平有作案嫌疑,而且所有提供證言的證人都不是直接的目擊證人。

前述曾參與偵辦賴和平案的警察目前已離開公安隊伍,他也認爲,從賴和平的案卷來看,主客證據相互矛盾,真實性和可靠性不能得到印證。“目前來說,賴和平案的證人,能在場看到他作案的沒有,這些證言不具有唯一性。”

“1998年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通過司法解釋,確立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予排除的規則。”張進華認爲,按照當年的司法解釋,賴和平的供述和張世英的證言不具有合法性,應予以排除,原判以此作爲認定申訴人犯罪的關鍵證據,屬嚴重錯誤。

“賴和平在公安機關作出了28次供述,但其供述很不穩定,甚至連基本的作案時間、作案工具都沒有說清楚”,張進華律師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前幾次供述中,賴和平均表示當晚未外出,從第七次開始,承認出去過以及殺死盧桂秀的事,但回家時間從夜裏十一點、十二點到凌晨一點多次反覆。

對作案工具,賴和平先是說從家裏帶的起子,後又說是從盧老太家拿的一把菜刀,後來又說是一個圓木棍。

案發現場發現血指紋 

警方回覆稱無鑑定價值

記者注意到,在賴和平案移交吉安市檢察院之後,檢察院曾將案件退回遂川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檢察院對多個案件疑點提出質疑,包括賴和平爲何時供時翻、賴和平供述的作案工具與法醫鑑定存在矛盾的問題。“這說明當時檢察院確實發現案件中存在一些問題”,前述曾參與辦案的警察對記者分析。

吉安當地律師朱中道曾幫助賴和平進行申訴,他在2009年寫給江西省檢察院的申訴材料中曾質疑,遂川縣公安局曾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疑似嫌疑人的血指印,但並沒有做出鑑定。

對此,在一份蓋有遂川縣公安局公章的情況說明中,遂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回覆稱,該大隊確曾在案發現場發現一個附有血跡和毛髮的木棍,上有殘缺的血指紋紋線,隨後送吉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大隊送檢。“但因木棍上血跡太多,指紋紋線及特徵太少,沒有比對鑑定價值,不能由此認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

在同一份情況說明中,刑警大隊還解釋了爲何沒提取到嫌疑人指紋,該大隊書面回覆稱曾組織技術人員對現場可能留有指紋的地方進行了多次反覆搜索和顯現,重點對出入口的門、室內五斗桌、衣櫃表面及桌櫃內物體進行顯現,但均未發現可疑指紋。

張進華律師指出,在案發現場,勘查人員提取了兩把菜刀,一根木棍,一把柴刀,其中一把菜刀和木棍、柴刀均有明顯可見血跡,但偵查機關並未送檢。對此,遂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另一份情況說明中解釋稱,在屍檢中發現盧老太身上並無抵抗傷,且多處損傷爲嚴重致命傷,可致其當即死亡,案犯並不會在上述工具上留下血跡。“對上述工具上的血跡鑑定並無實際意義,所以並未送上級鑑定機構鑑定。”

2004年7月21日,賴和平被抓半年之後,該案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個月之後正式宣判。法院審理認爲,賴和平在入室盜竊被盧老太發現後,持木棍、柴刀等兇器將其殺死,劫得現金510元和銀梳子等物。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判決賴和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案一審審判長鄧林煌亦曾擔任李錦蓮案一審審判長,李錦蓮在申訴19年後,於去年6月1日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根據吉安市人大新聞網公示,鄧林煌曾擔任吉安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已於今年3月12日被免去審判員職務。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與鄧林煌取得聯繫,嘗試瞭解賴和平案審判過程,但其以“法院規定不能私自接訪”爲由拒絕了記者。

一審宣判後,賴和平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12月16日,江西省高院做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賴和平堅持申訴15年 

父母和首位申訴律師已離世

進入監獄服刑後,賴和平仍堅持申訴。最初幾年,妻子張世英找到同鄉律師朱中道,後者也曾爲李錦蓮案申訴多年,老律師生於1936年,曾在遂川法院工作,後轉爲律師,已於2015年患病去世。

朱中道律師在申訴狀中提到,在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中認定的賴和平的作案工具摩托車、認定的贓物現金、銀梳子和銀髮卡等財物,分別於2005年和2006年由遂川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退還給張世英,“等於否定了判決書上的主要事實”。

在賴和平家,封面新聞記者看到了當年被認定爲作案工具,如今已鏽跡斑斑的摩托車。被認爲是贓物的銀梳子和髮卡等物品也存放在家中。張世英承認,這些物品並非賴家原物,是賴和平之前從別處偷來的,但與盧老太被殺案無關。

張進華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去年8月,他已向江西高院提交最新的申訴材料,目前仍未收到回應。

賴和平父母分別於2017年和2018年去世,未能看到兒子出獄那天。如今,賴和平兩個兒子也都已長大成人,大兒子賴兆豐在外地打工,年近30仍未結婚,這在當地農村已是“大齡剩男”。他跟媽媽張世英說,要像李錦蓮女兒李春蘭一樣,一直爲父親申訴下去。二兒子賴兆仁出外打工已兩年未與家裏聯繫,獨自留守在老家的張世英懷疑小兒子誤入了傳銷組織。

記者從律師處瞭解到,賴和平死緩減爲無期徒刑之後,分別在2009年、2013年、2017年三次獲得減刑,目前刑期到2025年8月。到那時,賴和平將年滿58週歲。張世英希望丈夫能儘快回家,“一個女人在村裏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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