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夥見義勇扶老人反被訛,真相大白後欲起訴老人”一事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扶人小夥起訴摔倒者要求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元,最後,雙方已在庭前調解中達成和解,扶人小夥接受摔倒者方口頭道歉,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將登報道歉所需的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

據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通報,9月13日下午4時,婺城法院收到當事人滕偉航訴曹煉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起訴材料。原告訴稱:2018年9月2日,其出於好心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被告,被告反而聲稱是原告撞了他,要求賠償。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聲明,版面面積應不小於6cm×9cm(名片大小);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9月14日下午5時,根據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意願,承辦法官組織原告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兒子曹某)在法院進行調解。

雙方確認事實如下: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駕駛電動車在金華市區沿解放西路由東往西行駛過程中,發現同向前方有汽車往非機動車道拐彎,原告進行減速,聽到後面有車輛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被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隨後原告停好自己的電動車,上前詢問被告的傷勢,被告站起來試圖去扶電動車,原告見狀上前幫忙扶車。原告剛幫被告把車推到路邊,就有一個路人出現,指責原告撞人,隨後被告報警。交警到場後,詢問被告是否發生碰撞,被告陳述前輪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電動車進行現場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跡,並進行了拍照。隨後,被告家屬到場將被告送到醫院住院治療。9月4日,交警部門召集雙方進行事故處理,雙方因原告是否應該對本次事故承擔責任發生爭執。9月6日,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現場路邊商店的監控視頻,還原了事故發生的過程,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表示願意以登報或網上視頻的形式進行道歉,並願意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原告對被告予以諒解,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 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本院認爲原、被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誠信友善的精神,妥善處理雙方間的民事糾紛,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應予以肯定。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原告進行了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作爲一名社會公民,小編我對這個結果還是感到惋惜,可能結果是爲了減小社會影響和輿論波動,但如今碰瓷遍地,好心人往往有理說不出,爲什麼發生都在街道視頻監控壞了的路段,試想一下,如果那家商店沒有安裝監控,結果又會如何,是否這個年輕人就要負債累累呢?多麼好的一個機會,多麼好的一個典型,藉此機會嚴懲不正之風纔是首要任務,而不是爲了減小輿論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小夥子提出的條件一點都不苛刻,主要是態度,尋求一個真相,只有這樣,好心人才能不被蒙冤,小編我捫心自問,如果我看到摔倒老人,我不會像年輕人這樣,因爲怕了,被之前一些熊老人弄怕了。我相信有一部分人和小編想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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