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27日,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忠受贿案一审开庭,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清伟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石嘴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近亲属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永忠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中卫市党工委副书记、中卫市委副书记、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巨额人民币、美元、购物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人李清伟向法庭出示了王永忠受贿一案的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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