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高法

2023年11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学庆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学庆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学庆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春节至2022年春节,被告人张学庆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行长,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子女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4万余元。

青岛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学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学庆具有坦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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