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9月27日,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永忠受賄案一審開庭,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清偉出庭支持公訴並監督庭審活動。石嘴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羣衆及被告人近親屬30餘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5月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王永忠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中衛市黨工委副書記、中衛市委副書記、寧夏農墾事業管理局局長、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鉅額人民幣、美元、購物卡,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公訴人李清偉向法庭出示了王永忠受賄一案的證據,闡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認爲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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