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網上最熱的話題之一,恐怕就是楊洋的官司了。也真是沒想到,時隔幾年,一部早已出街的電視劇居然以這樣的方式重新回到大衆的視野。

2016年,上海新文化籌拍《軒轅劍漢之雲》,當時定下主演楊洋。但後來楊洋並未參演,新文化把楊洋方告上法庭。

昨天起,網上有消息傳出,楊洋方敗訴,還需要賠償2000萬。

一個和解的官司被說敗訴還被倒打一耙,楊洋這次難道中了連環套?

很快,楊洋所屬並且參股的悅凱娛樂發表了律師聲明,透露了事件更多細節的同時,也駁斥了網絡上的很多不實說法。

一個和解的官司被說敗訴還被倒打一耙,楊洋這次難道中了連環套?

根據這封律師聲明我們可以瞭解到,“楊洋敗訴”的說法首先是子虛烏有的。因爲這起案件是雙方達成了和解方案,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來結案的。通俗點說,判都沒判過,何來敗訴?

同時,楊洋方的律師還透露,根據和解方案,楊洋方面已經履行了義務,但對方不僅拒不履行,還利用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時間差申請強制執行,再通俗點說,就是出爾反爾+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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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看完這律師聲明,都在感嘆:確實是楊洋方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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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佔理有什麼用?很多喫瓜羣衆就是看個熱鬧,並沒有去深入瞭解事情原委,“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謠言的惡劣影響已經造成了,作爲當紅一線小生,一時間被鋪天蓋地說“背信棄義”、“違反合約”、“不守規則”,更有甚者借題發揮,開始造謠楊洋是“老賴“,這個損失誰來彌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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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看完楊洋方的這則律師聲明之後,也對網友眼中“出爾反爾“的這家原告公司有點好奇了:什麼公司能玩出這樣的操作?

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上海新文化,還是一家上市公司……

根據這家公司官方網站的信息顯示,新文化成立於2004年,是一家以影視劇製作、發行爲核心,電影、綜藝、新媒體、戶外廣告投放、產業投資等多元化發展的全產業鏈型影視企業,2012年7月,新文化在深交所上市,也成爲了上海首家影視製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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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了,一個以“影視劇製作”爲核心的公司,到底有哪些作品呢?

看看新文化作品的“劇集動態”首頁,不知道有多少小夥伴和我一樣,有印象的只有那部上架之後秒被下架好幾個月的《天乩之白蛇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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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電影作品,倒是能發現熟悉的影子:《美人魚》、《西遊伏妖篇》、《新喜劇之王》……咦,好多都是周星馳作品?

好奇一搜,原來他們之間的關係是醬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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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報道的披露,2017年,上海新文化傳媒集團以13.26億元曲線控股周星馳旗下PDAL公司,從此和周星馳實現深度捆綁。通過控股PDAL公司,新文化也享有對於周星馳系列電影IP版權的開發。

近年來,這樣名導和影視公司捆綁對賭的模式並不少見,現有周星馳與新文化,之前還有張藝謀與樂視、馮小剛與華誼。但這樣的操作模式,經歷了前幾年所向披靡之後,日漸顯露出頹勢。

如果說,之前的《美人魚》、《西遊伏妖篇》票房成績尚算優秀,今年的《新喜劇之王》從口碑到票房,毫無疑問是遭遇了滑鐵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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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一個大IP最容易出現的結果只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上映前,《新喜劇之王》曾一度被市場看好,作爲出品方之一的新文化曾在狗年最後一個交易日大漲。

但在春節檔大戰後,《新喜劇之王》的票房失利,給新文化帶來的影響是相當直接的:春節後第一個交易日,大盤實現開門紅,創業板指更是大漲超過3.5%,而處於創業板的新文化卻大跌7個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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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說明,無論抱什麼大腿綁什麼IP,都還是要打鐵自身硬,出不了過硬的口碑作品,什麼都是白搭。

與其有時間搞這些動作,不如把功夫好好放在開發新作品上,作爲一家上市公司,這也是對股民負責,對嗎?

期望下一次看到新文化的相關新聞,不再是這些複雜的資本運作和受到非議的操作了,無論公司做到多大,還是要回歸初心到好作品身上市場纔會買單啊,否則,就算靠出爾反爾找誰坑到了2000萬,又怎麼夠呢?話說,貴司要不先把身上這23個法院判決、30個開庭公告解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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