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今日,主審法官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楚天都市報6月11日訊(記者餘皓)還記得重慶公交墜江事故的這起悲劇嗎?車上女乘客因錯過了1站,和公交司機發生了衝突。搶奪方向盤後,15條鮮活的生命就此戞然而止。令人警醒的是就在湖北咸寧,也發生了類似事件。今日記者從湖北省高院獲悉,近日,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胡某一審被判刑三年。

公交司機遭遇乘客“暴力干擾”,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三年

今年1月11日,婦女胡某搭乘11路公交車至咸寧市咸安區交警三大隊對面公交站臺時,因駕駛員對胡某投幣的數額有疑問,兩人發生爭吵。胡某心中氣憤難平,到站後並沒有選擇下車,而是繼續與駕駛員爭吵。

駕駛員見胡某不肯下車,於是發動車輛往溫泉方向行駛。行駛了大概五六米遠後,胡某竟從後車廂衝到駕駛室,向右搶拉了兩三下公交車方向盤,公交車向右側發生跑偏,司機當即將方向盤拉正並剎車,隨後報警。

據胡某到案後供述,她搶拉方向盤的地方正好是長安大道和青龍路交匯處十字路口,車流量和人流量很多。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後,胡某流下悔恨的淚水。

公交司機遭遇乘客“暴力干擾”,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三年

今日,主審法官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交司機遭遇乘客“暴力干擾”,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三年

法官就此案提醒市民注意,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搶奪司機方向盤的行爲,不僅危害車內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還危及了公共安全。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敬畏生命,理性處理問題,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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