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信息

1、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2、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3、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4、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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