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教育學家和兒童工作者明確表示:管教孩子絕對不能打,體罰孩子貽害無窮。這個觀點聽起來似乎正確,問題出在它太絕對化了。而教育是門是因人而宜、因材施教的藝術。

誠然,調皮搗蛋是孩子的權利,只要不過火,頑皮一點又有何妨,但過火了,就得管教。當說服教育不管用,實在無計可施,打兩下也未嘗不是辦法。當然,打的時候一要適度,二要講究方式方法。同時還得讓孩子知道,父母對他的體罰是出於愛護他的目的,這一點非常重要。

因此,父母在教育的過程中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專家學者的意見,也應做到根據實際情況批判地吸收,合理地借鑑,形而上學,死守教條,只能使父母在不遠的將來對孩子的越軌行爲束手無策。

最近看到一則報道,英國上院以250票對75票壓倒多數否定了一項完全禁止父母體罰孩子的修正案,並通過一項折衷案,允許父母關起門來給子女適 度體罰。看來,英國對於打孩子的問題也存在爭議;但多數人的否決和折衷案的通過也說明,適度的體罰,不失爲一種有效的懲誡方法,絕對不施體罰,在有的時 候,在有些孩子身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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