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天津在校大學生向中國之聲反映,此前,當地一家名叫天津嘉科教育培訓機構的公司,通過招聘校園兼職的方式,讓學生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並用學生的名義從多個網絡貸款平臺貸款,致使上千名學生背上了貸款。

目前該案件已經立案偵查,該機構的負責人已經被警方控制,但部分涉事平臺仍然要求學生還款。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麼多學生如此輕易地“被貸款”?涉事的上千名學生究竟是否需要爲此還款?

學生代刷課程陷入校園貸

去年12月,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的大三學生小張在一個專門發佈校園兼職信息的羣裏,看到一個代刷課程的兼職信息。因爲發佈信息的是一位相識的學長,且兼職內容看起來並不複雜,小張便和三個同學在這位名叫馬金鑫的學長的介紹下,來到天津嘉科教育培訓機構。小張說,當初之所以敢接這活兒,除了有學長介紹的因素之外,這家教育機構的名頭也是他所信任的。嘉科培訓成立多年,在天津的網絡工程師培訓方面,曾經首屈一指。

小張說:是個培訓機構,進行網絡工程師的培訓,他們在這塊兒的培訓是天津市的龍頭企業。

小張說,嘉科培訓的工作人員在獲取小張和幾位同學的身份信息後,利用手機進行了簡單的操作,便迅速完成了所謂的課程代刷的兼職。

小張說:提供身份證和銀行卡信息,然後不到20分鐘就可以拿500塊錢。

如此輕鬆便獲得了報酬,小張開始對工作人員在手機上進行的操作產生懷疑,一再追問之下才得知,嘉科培訓以繳納課程培訓費爲由,獲取並利用他們的身份信息申請網絡貸款25000元。不過,嘉科培訓向他們承諾這些貸款並不需要學生們償還,培訓機構每月會按時替他們還款,並且寫下了一個證明。

小張說:他們當時給我們承諾,就是每個月他們打款到我們卡上,然後從卡上扣錢,第七個月時候全部結清。

拿到了所謂的兼職費用,拿着機構承諾還款的證明,小張和同學們終於放心離去。

和小張的情況類似,同樣是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的大四學生小李,在今年5月份也在這位名叫馬金鑫的學長介紹下,提供身份信息給該教育機構辦理了貸款32000元。

小李說:他說這個沒事,他說他自己也做了,他給我看之前每一期公司幫還款的流水,然後我看了,那就應該行了吧。

在辦理貸款後的幾個月裏,這些學生按月陸續收到了來自嘉科培訓轉賬的還款,這也讓此前的承諾看起來十分可信,口口相傳之後,更多的學生捲入了這個操作簡單、掙錢快速的“刷課兼職”之中。據小李介紹,僅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就有約150多人辦理了相關貸款。此外,天津科技大學也有多名學生涉及此事。

天津科技大學學生說:他就是跟我們保證說,是他們公司需要刷課,然後這個錢全部都是由他們公司出。

這名同學口中的他,也是之前提到的這位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的馬金鑫。據多名與此事相關的學生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這位已經畢業的學長馬金鑫是教育機構聯絡天津各大院校的三大代理人之一。

小李說:老闆手下不是有三個大代理,馬金鑫是其中一個,他手下我上次看了一下,好像是有468個人。然後其他兩個代理也是差不多,這個數加起來就是大概1500左右。

中國之聲記者隨後多次聯繫馬金鑫,馬金鑫均表示拒絕接受任何採訪。

據嘉科培訓的一名工作人員透露,今年9月,教育機構的負責人已經被警方控制,目前,該教育機構已經人去樓空。

9月起培訓機構未給學生轉款 涉事平臺要求學生繼續還款

然而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從今年9月開始,此前辦理貸款的學生們沒有再收到天津嘉科教育培訓機構轉來的還款,而部分涉事貸款平臺卻仍然要求學生繼續還款。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的貸款,對於大部分沒有收入來源的學生而言並不是一個小數字。

根據多位學生提供的線索,中國之聲記者以欠款學生的名義撥通了與此事有關的網絡貸款平臺翼錢包APP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必須提供警方出具的停止催收還款的證明才能暫時停止還款。

翼錢包APP客服說:警察那邊已經開具證明了嗎?這個是您需要去警察局的,然後您之後可以再跟我們這邊(聯繫),我們這邊也會專門派過去的調查員的。

除了翼錢包,另一個網絡貸款平臺訊分期的客服也告訴中國之聲記者,需要繼續還款。

訊分期客服說:你這邊的話,合同是正常合同,嘉科這邊,你該去備案備案,該去維權維權,但這個款項是必須要還的。

根據學生收到的來自訊分期的短信,逾期沒有還款將收取每天198元的違約金,對此,訊分期客服表示,考慮到部分學生還款困難,將延期一個月。

訊分期客服:這邊會給你一個月的延期,咱們這個是不收你違約金的,然後後期就是正常按時還款。

律師:學生在知情情況下協助培訓機構貸款有可能屬於共犯

根據2017年6月28日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對此,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屾山認爲,相關部門的規定屬於是部門規章,還沒上升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層級,不會必然直接導致合同無效。

嶽屾山說:那在出臺規定以後,它(嘉科)這個就屬於一個明確的一個違規行爲,但這種違規行爲只是會導致主管部門會對網絡貸款平臺,會對他們進行處理或者說是處罰,但是應該還不會影響到貸款合同的有效性,因爲我們說合同無效的話,是需要違反國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纔會導致合同無效。

關於是否需要還款的問題,嶽屾山認爲,對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冒用身份辦理貸款的學生,理論上並不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而部分學生在知情的情況下,幫助機構騙取貸款,有可能會屬於共犯。

嶽屾山:因爲我們說培訓機構通過學生來騙取貸款的這種形式,它其實有可能會構成的是貸款詐騙罪,但學生之前是知情的,因爲學生知道他並不需要去上這個課,只是以這個課的名義替培訓機構把這個錢貸出來,那其實來講他是參與到貸款詐騙的活動過程當中了。至於說對於學生的定性是認定他們是屬於共犯,還是認爲它是屬於一種工具,就是說把他當做一個工具來進行的,那這個還是需要公安部門和相關部門最後的一個認定。

中國之聲記者日前從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獲悉,目前該案件已經立案偵查,當地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偵破此案。

(來源:@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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