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教育廳網站消息,廣東省教育廳日前發佈關於徵求《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領域採用先學後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試行)》意見建議的公告。實施方案提出,支持校外培訓機構採用“上一次課、給一次錢”的先學後付模式。完全採用先學後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不用做資金監管,可以自主確定培訓協議,減少對於資金財務的檢查。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採用先學後付或者預收費用兩種模式之一,但是隻能選擇其中之一,不得同時採用或者混合採用兩種模式。且採用其中一種模式後,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該方案中的校外培訓先學後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訓機構完全採用“先上課、後付費”的模式。從橫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訓機構的所有課程、項目均採用了先學後付模式;從縱向上看,指的是某個培訓項目的全部時間段之內,始終堅持上課在前、繳費在後(包括按次、按週期、按學期等),由學生家長(含其授權的獲得正規資質的網絡支付機構和銀行卡收單機構)在上課之後直接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費用(劃撥資金)。凡是沒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屬於先學後付的收費模式,而是屬於預收費用模式。預收費用模式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預收費的要求進行資金監管。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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