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报道称,近日,女演员叶璇被传唤至徐汇区法院,当场履行完毕吕某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当场予以训诫,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叶璇对其行为道歉,表示接受法院处罚。

吕某因与叶璇在微博上发生纠纷,于2017年2月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日,徐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叶璇立即停止对吕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其实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吕某名誉权的微博文章及评论、回复;以书面形式向吕某赔礼道歉;赔偿吕某相关费用共计9600余元。叶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由于叶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9月10日,吕某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璇立即履行判决。徐汇法院于当日立案。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叶璇诉讼期间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及户籍地等地址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要求其于9月18日到庭履行义务,但其未到庭。2018年9月19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诉讼期间所留电话及被执行人官方认证新浪微博所留联系工作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后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再次责令其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未到庭,也未联系法院或表达履行意愿。2018年12月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今年2月24日7时许,叶璇在北京首都机场欲搭乘航班离境时被出入境边防机关拦截,并将该情况通报徐汇法院。执行法官当即与叶璇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叶璇在机场删除了涉案微博文章及相关评论、回复,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当日中午,叶璇将道歉信草拟内容提交法院,执行法官审核后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认可。

近日,叶璇被传唤至徐汇法院,向申请人代理律师递交署名道歉信。徐汇法院因叶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违反限制消费令对其训诫并罚款8万元。叶璇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不强,表示接受法院处罚,并现场缴纳罚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

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罚是对一个公民最严厉的惩罚,一旦受过刑事处罚,一些职业和行业将无法再从事,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三、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极大限制。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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