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報道稱,近日,女演員葉璇被傳喚至徐彙區法院,當場履行完畢呂某與其名譽權糾紛一案的生效判決。執行法官對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爲當場予以訓誡,並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決定。葉璇對其行爲道歉,表示接受法院處罰。

呂某因與葉璇在微博上發生糾紛,於2017年2月以名譽權被侵犯爲由向徐匯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4月2日,徐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葉璇立即停止對呂某名譽權的侵害,刪除其實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呂某名譽權的微博文章及評論、回覆;以書面形式向呂某賠禮道歉;賠償呂某相關費用共計9600餘元。葉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該案於2018年8月1日生效。

由於葉璇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2018年9月10日,呂某向徐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葉璇立即履行判決。徐匯法院於當日立案。

案件受理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葉璇訴訟期間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及戶籍地等地址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廉政監督卡、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風險告知書,要求其於9月18日到庭履行義務,但其未到庭。2018年9月19日,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執行期間,執行法官多次撥打被執行人訴訟期間所留電話及被執行人官方認證新浪微博所留聯繫工作電話,均無法取得聯繫。執行法官後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臺向被執行人發送短信,再次責令其到庭履行義務,被執行人仍未到庭,也未聯繫法院或表達履行意願。2018年12月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今年2月24日7時許,葉璇在北京首都機場欲搭乘航班離境時被出入境邊防機關攔截,並將該情況通報徐匯法院。執行法官當即與葉璇取得聯繫,對其進行教育訓誡。葉璇在機場刪除了涉案微博文章及相關評論、回覆,表示願意按照判決履行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的法律責任。當日中午,葉璇將道歉信草擬內容提交法院,執行法官審覈後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表示認可。

近日,葉璇被傳喚至徐匯法院,向申請人代理律師遞交署名道歉信。徐匯法院因葉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且違反限制消費令對其訓誡並罰款8萬元。葉璇認識到自身法律意識不強,表示接受法院處罰,並現場繳納罰款。至此,該案執行完畢。

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的後果是什麼?

一、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着,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一個公民最嚴厲的懲罰,一旦受過刑事處罰,一些職業和行業將無法再從事,在其他方面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三、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爲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着,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爲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不得出國出境;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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