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p\u003E【南美僑報網編譯張裕7月24日報道】巴西最高勞動法院(TST)近日表示,勞工法改革後,全國各州的初審勞動法庭中以庭外調解方式解決的勞工案件數量出現明顯增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勞動法院法官馬特烏斯•哈森(Mateus Hassen)表示,與法庭宣判相比,庭外調解不僅可使勞動者依法獲得公司應付的賠償金,還可節省辦案流程,能夠更爲快速地解決問題。

"\u003Cp\u003E【南美僑報網編譯張裕7月24日報道】巴西最高勞動法院(TST)近日表示,勞工法改革後,全國各州的初審勞動法庭中以庭外調解方式解決的勞工案件數量出現明顯增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綜巴西“g1globo”“jornaljurid”網站報道,勞工法改革於2017年11月開始生效。根據最高勞動法院的數據,在新法令生效前的12個月,全國初審勞動法庭共有1742起勞動糾紛以庭外調解方式解決;而在法令生效後的一年間,全國以庭外調解方式處理的該類案件約有33200起,數量增長18倍左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統計,今年初審法庭中以庭外調解方式解決的勞工案件數量依然在繼續上升,僅上半年的案件數量就已超過2.1萬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勞動法院法官馬特烏斯•哈森(Mateus Hassen)表示,與法庭宣判相比,庭外調解不僅可使勞動者依法獲得公司應付的賠償金,還可節省辦案流程,能夠更爲快速地解決問題。勞動法教師克勞迪婭•阿布德(Cláudia Abud)認爲,辦案流程的加快對勞動者更加有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勞工法改革前,庭外和解協議不被法律承認,勞動者和企業雙方均需承擔風險。部分原告在簽署協議後再次向被告發起訴訟,而法院一般會判定和解協議無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法令生效後,被告企業在通過庭外和解協議解決勞動糾紛時無需再擔心未來可能會因同一件糾紛再次被起訴。庭外和解協議雖然由原被告雙方協商簽署,但具有法律確定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編輯:楠木)\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1984879910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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