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構改革不涉及借調人員處理。機構改革,改的是機構性質、職能、編制、崗位設置等規範性內容,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單位的職能發生了變化,有的單位職能增加,有的單位職能弱化,有的單位職能的側重點發生了變化。機構改革就是根據這些變化,重新覈定機構、編制。而日常人員晉升、調動、公務員登記等工作,甚至是超編、違規借調等日常問題,都不在機構改革的範圍之內。《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紀律要求,不能趁機構改革,擅自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能改變人員身份,人事調動、公務員登記等工作在機構改革期間,都是暫時凍結的,不存在趁機構改革,直接將借調人員增加編制調進來,機關事業還是凡進必考;也不存在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將原來因各種原因,不能登記爲公務員的人員,登記爲公務員。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趁機改變身份解決違規借調問題嗎

2、借調人員清理,是組織、人事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凡進必考,各單位借調人員不得超過6個月,長期借調人員要及時進行清理,這都是組織、人事部門日常管理要求。人員借調問題存在許多弊端,尤其是在基層,長期借調現象普遍存在,借調程序違規問題非常常見,有的是爲了工作需要,長期借調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給原單位工作造成極大影響;有的甚至只是爲了工作生活方便,靠硬拉關係,借調到條件較好的單位;還有爲了晉升、解決身份等產生的違規行爲,這些現象都在專項清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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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進必考是硬性規定,長期借調不僅違規,還存在極大風險。從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來講,已經不存在直接調動的問題,考試是必經之途,想利用借調,直接調動,甚至晉升,都不現實。長期借調,會隨時被組織人事部門清理。而借調到其他單位,原單位工作肯定會受到影響,其編制、崗位都很難保留。而且按照規定,違規借調,原單位可以隨時停發工資,更加大了借調人員的風險。目前正面臨機構改革,借調人員調又調不進去,如果不及時回原單位,再沒有了原來的編制與崗位,績效、車補、社保等要求“在編在崗”人員才能享受的待遇,都不能保證,存在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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