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爲婚姻關係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後,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爲“聘娶之婦”。

在民間,彩禮又稱作下財、過禮、行聘禮等。彩禮是中國傳統婚禮中“納徵”的俗稱。彩禮多少,因地而異,一般也視家境的貧富而定。民間在行聘禮之前,往往由媒人先開列彩帖,寫上首飾、衣服、布匹、綢緞若干,與女家商議,雙方往往因彩禮的多少而爭執不下,常常需要媒人往返數次纔可以定下來。行聘禮之前,男方寫有利書、開呈禮物,一併放入紅漆木盤等器皿之內,請專人手捧肩挑,挑行成隊,鼓樂相隨,送到女家後放在堂屋中央供女家親友、鄰里朋友觀賞過目,以顯示排場和富裕,女家收回後有回執奉還。

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孃家支付的,但嫁妝究竟是送給婚後的婆家還是專爲婚後的女兒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爲女兒婚後準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我國舊時嫁妝大同小異。在山西民間,民俗講究有合歡被、對枕及櫃、箱、梳妝檯等等,目前送洗衣機、冰箱等電器者爲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統統備齊,稱“半房嫁妝”,如果嫁妝包括全部生活和生產所需者,則稱“全房嫁妝”。

從經濟關係的角度而論,彩禮和嫁妝是親家之間爲了建立長久的婚姻關係而採取的交換關係中的一部分。這種交換不僅可以聯絡親家之間的關係,而且還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在傳統習俗看來,沒有彩禮與嫁妝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彩禮與嫁妝是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高額的彩禮也可以保持婚姻的穩定,因爲一旦離婚不僅彩禮將付之東流,而再娶時仍將付出新的彩禮,這就使離婚者變得較爲慎重了。同時,彩禮通常也被看成是婦女價值所在的象徵,或者是對新娘家庭撫育女兒的合理補償。在人類社會早期,彩禮還是男方保證家庭對新娘所生子女的權利,它使雙方的結合合法化,也使所生子女合法化。嫁妝的作用則明顯地具有提高妻子的地位,並加強對她的保障。

彩禮也是買賣婚姻的伴生物,當婚姻還處在經濟與生育爲其主要基礎的發展階段時,就不能不具有買賣婚姻的色彩。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從法律上禁止了包辦、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奪取財務。但是由於社會經濟條件的限制,農村仍然無法擺脫以經濟與生育爲主要目的。因此,80年代以來,隨着農村社會分化的加劇,舊的風俗習慣迅速恢復,結婚索要彩禮,及厚嫁之風極爲普遍地存在於各地農村,彩禮的數目飛速上漲,成爲一個引人注目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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