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北京A公司的行政专员,税前月薪10000元,李某是北京B公司的行政专员,税前月薪10000元。张某和李某一同合租,房租共计4000元,二人每人承担2000元。经过几个月后,张某发现自己每个月工资扣完个税和房租后都比李某少好几百。问题出在哪呢?请往下阅读;

税前工资都是10000元,为什么到手的却相差好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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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等个人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倍率,即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税前工资都是10000元,为什么到手的却相差好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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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所在公司聘请了专业人士,在给员工发工资之前进行了税务筹划,将张某的工资拆分成两部分,2000元作为房租由公司代替张某直接支付给房东,剩余的8000元作为张某的工资,由公司对公账户支付给张某。

税前工资都是10000元,为什么到手的却相差好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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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张某从公司获得的工资为8000元,应纳税额为3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10%-105=195元,实际到手金额为7805元。而李某公司未做税筹,直接将10000元工资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李某,那么,李某的应纳税额为5000元,适用20%的税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5000)*20%-555=445元,再减去2000元房租,李某最终剩下的只有7555元,比张某少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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