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北京A公司的行政專員,稅前月薪10000元,李某是北京B公司的行政專員,稅前月薪10000元。張某和李某一同合租,房租共計4000元,二人每人承擔2000元。經過幾個月後,張某發現自己每個月工資扣完個稅和房租後都比李某少好幾百。問題出在哪呢?請往下閱讀;

稅前工資都是10000元,爲什麼到手的卻相差好幾百元

圖片來源於網絡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月工資超過5000元的,超出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等個人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倍率,即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爲3%,速算扣除數0;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105元;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爲20%。速算扣除數555元;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爲25%,速算扣除數1005元;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爲30%,速算扣除數2755元;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爲35%。速算扣除數5505元;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爲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稅前工資都是10000元,爲什麼到手的卻相差好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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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所在公司聘請了專業人士,在給員工發工資之前進行了稅務籌劃,將張某的工資拆分成兩部分,2000元作爲房租由公司代替張某直接支付給房東,剩餘的8000元作爲張某的工資,由公司對公賬戶支付給張某。

稅前工資都是10000元,爲什麼到手的卻相差好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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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張某從公司獲得的工資爲8000元,應納稅額爲3000元,適用10%的稅率,應繳個人所得稅爲(8000-5000)*10%-105=195元,實際到手金額爲7805元。而李某公司未做稅籌,直接將10000元工資通過對公賬戶支付給李某,那麼,李某的應納稅額爲5000元,適用20%的稅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爲(10000-5000)*20%-555=445元,再減去2000元房租,李某最終剩下的只有7555元,比張某少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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