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熱點!遼寧兩名重刑犯越獄逃跑還沒有落網,更多犯罪細節被公佈

10月4日,遼寧朝陽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有兩名罪犯從凌源市第三監獄逃脫。兩名逃犯此前分別被判死緩、無期。

10月4日,凌源第三監獄發出協查通報,確認了逃犯身份信息。同時,請廣大羣衆及時提供線索,如發現此二犯,可以撥打110報警,對提供線索毎抓獲一名罪犯,獄方將給予十萬元人民幣獎勵。

王磊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相關刑事裁定書顯示,脫逃罪犯王磊曾於2013年12月參與綁架殺害一名11歲兒童。

王磊的朋友屈登奎因瑣事對鄰居心存不滿,遂產生綁架對方11歲的兒子以勒索錢財之念,並糾集王磊參與。

2013年12月26日15時許,屈登奎乘坐王磊駕駛的麪包車,在男童放學回家路上等候,男童經過時,屈登奎下車將其強行帶入車內,王磊駕車開到一片稻田地。隨後,王磊用屈登奎的手機與男童的家長取得聯繫,要求準備贖金50萬元並威脅不許報警。爲防止罪行敗露,屈登奎提出殺人滅口,王磊同意。屈登奎在車內掐住男童的頸部,王磊用毛巾堵住其口部。爲了防止男童未死,王磊又按屈登奎的要求用扳手擊打其頭部數下,致其顱腦損傷死亡。後二人用稻草掩蓋屍體並點燃後駕車逃離。

王磊因犯綁架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7年12月28日減爲無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2018年10月4日越獄。

張貴林三度“脫逃”,曾獄中傷人

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爲(2014)朝刑一初字第00025號的判決書顯示,其中一名脫逃罪犯張貴林,曾兩次因搶劫罪入獄,2011年和2012年兩次因脫逃罪被判刑,一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張貴林一審判決書顯示,其曾兩度犯逃脫罪。

上述判決書顯示,張貴林,又名“張飛”,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於安徽省臨泉縣,漢族,無文化,農民,戶籍地安徽省臨泉縣。

2001年7月11日,張貴林因搶劫罪被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滿釋放。

一年多後的2009年1月19日,張貴林又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後,張貴林兩次“脫逃”,並因脫逃罪被判刑。

2011年6月23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犯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7月2日,張貴林再次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無期徒刑等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月26日,在遼寧省凌源第五監獄服刑期間,張貴林因拒絕歸還同監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與之發生爭吵,在監區生產車間內,張貴林用拳頭打擊王某某頭面部數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貴林有期徒刑二年,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6月12日,張貴林被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2018年10月4日,他又從該監獄脫逃。

據報道,兩名犯人逃走時偷走了獄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夾帶的門禁卡逃出監獄。目前,凌源市全市街道已經布卡,抓捕仍在進行中。

據瞭解,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始建於1952年,地處朝陽市凌源(縣級市)北郊,東臨長深高速、101國道和凌源東站,北靠大淩河和凌源鋼鐵企業集團。

凌源第三監獄稱,目前(指二犯前),全國還沒有出現過服刑罪犯成功逃脫的先例。凌源第三監獄督促兩名逃犯馬上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來源:綜合中國反邪教、新京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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