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員汽車裏兄弟倆威脅辱罵民警被拘留,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零容忍!!

假日期間,

在廣昌服務區,

兩名男子威脅、辱罵

執勤民警!被依法拘留!

事情起因

2018年10月1日,爲了積極做好國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隊第四大隊民警一大早做好準備到濟廣高速公路廣昌服務區對車流量高峯時期做好交通疏導,並在服務區對廣大的駕駛員和乘客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提升羣衆交通安全意識。上午10時許,第四大隊民警李樹旗、吳俊傑和協警鄧九驥在廣昌服務區疏導交通時,發現一輛涉嫌超員的白色本田小轎車,在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廖某印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接受檢查時,該車駕駛人不配合民警執法拒不出示證件,該車乘客廖某望(廖某印哥哥)突然下車對民警進行辱罵。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阻礙執行職務

後在帶隊民警處置時,駕駛人向民警出示了有效證件,經過檢查發現該車存在超員的違法行爲,隨後在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講過程中,此兄弟二人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在民警進行處理時,駕駛人廖某印試圖搶奪證件,並揚言自己是廣昌本地人誰要是敢處理就要“搞死”誰,如果在廣昌縣城遇到民警會找人“搞死”民警,坐牢都不怕,並在語言上多次辱罵執勤民警、協警。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出手搶奪證件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威脅、辱罵執勤民警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不依不饒,舉止張狂,藐視法律,威脅到民警的人身安全

依法處理

大隊得知情況後,立即啓動民警執法權益保護機制,派警增援,並要求執勤民警向廣昌縣公安局報告,同時收集好相關視頻材料,積極配合管轄派出所進行調查取證。

兄弟倆威脅辱罵警察被拘留 揚言誰敢處理就搞死誰

廣昌縣公安局驛前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將廖某印和廖某望帶回派出所,經調查取證之後驛前派出所將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廖某印和廖某望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據相關法律法規:廖某印因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爲被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

廖某印和廖某望因阻礙執行職務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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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挑釁警察、暴力襲警看似對民警個人的侵害,實際上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而挑戰法律、對抗執法權威的結果,就是必須受到制裁!

在接處警現場,公民應該絕對服從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爲對抗警察的藉口。

第一件事:警察執法無需執法證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着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二件事:辱罵執法警察,會被直接拘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件事:妨礙執行公務,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後置”。

在現場必須絕對服從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爲對抗警察的藉口。

打擊暴力襲警犯罪,讓法律迴歸本位,讓挑戰法律尊嚴、對抗執法權威的抗法行爲受到應有的制裁,是執法者的神聖使命!

趙亞萍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趙亞萍_NN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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