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又販毒,被判三年刑罰

冊亨一男子不僅自己吸毒,還將毒品販賣他人,害人害己。近日,冊亨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贓款54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庭審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岑某某在貴州省興義市向他人購買毒品海洛因後,將購得毒品分裝成零包供自己吸食,同時販賣給吸毒人員岑某、黃某等人。同月29日16時許,岑某某在冊亨縣者樓鎮環城路一摩托車專賣店門口,準備販賣毒品給岑某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從岑某某身上查獲毒品疑似物零包22包。經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查獲的毒品疑似物檢出海洛因成分。另查明,被告人岑某某還曾多次向王某、岑某等人販賣毒品。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岑某某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對其進行量刑,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庭審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毒品深深危害我們的身心健康,毒品問題還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我們大家要記住,遠離毒品,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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