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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女子,通过陌陌约有车的男性见面吃饭,席间劝对方饮酒,然后再要求对方开车送她回家。在这一过程中,团伙中其他成员则守在一旁,寻机撞上醉酒驾驶的被害人车辆,并利用车主酒驾后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6年6月,贵阳的冯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女子小丽,两人谈得很是投机。当晚凌晨时分,小丽主动提出约其见面,并相约到贵阳兴关路吃夜宵。

冯某高兴不已,立即驱车前往。席间,小丽极力劝冯某喝酒,冯某抵不住再三相劝,喝了点酒,随后,小丽要求冯某开车送她回家。

冯某觉得自己没喝多少,开车没问题,于是在明知交警严查“酒驾”的情况下,仍存侥幸心理去开了车。

当车行驶至南明区望城坡红绿灯处时,冯某的车被一辆白色起亚从后侧碰擦。

(网络配图)

车上下来4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走到冯某车前质问,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看到白色轿车两侧确有碰擦痕迹,心虚的冯某同意私了。经双方讨价还价,冯某当场给了对方1.95万元。

事后,冯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怀疑自己可能是被人预谋“碰瓷”了,于是他报了警。 几天后,小丽与其团伙被警方抓获。

据小丽交代,他们先利用“美女”作“饵”,通过交友软件认识“有车的男网友”,然后邀约见面。

在吃饭时,小丽一边劝对方喝酒,并一再要求对方送其回家,随即便将男子的车牌号告诉团伙,而团伙其他人则在附近守候、尾随并伺机“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酒驾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2016年4月到6月期间,这伙人如法炮制,屡试不爽,敲诈金额从数千元到上万元,短短的2个月,共作案4起,敲诈5.5万余元。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

因小丽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但小丽应吸取该次犯罪的教训,多学法律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正确辨别是非。故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小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小丽退赔被害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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