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爲泄憤刺死9名放學學生,今早他被執行死刑!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今天(27日)上午通報: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9月27日上午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據悉,趙澤偉生於1990年1月20日,中專文化,無業。他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爲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爲米脂三中在讀學生。

庭審現場。

4月27日17時許,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衝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爲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並作出刑事判決,以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7月24日,榆林中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複覈;8月2日,陝西高院通報稱,已複覈終結,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陝西高院複覈認爲,趙澤偉僅因工作、生活不順而遷怒無辜,心生怨恨,繼而圖謀報復,持刀瘋狂捅刺放學學生,發泄私憤,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陝西高院認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同意榆林中院以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9月27日9點9分,“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被執行死刑。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記者 劉苗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