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規定 聯動優勢、中付支付、海科融通合計被罰160萬元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朱丹丹 北京報道

又有三家支付機構收到罰單!

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發佈的一張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其對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聯動優勢”)四川分公司、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付支付”)成都分公司和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三家支付公司開出了罰單。

具體來說,聯動優勢四川分公司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952.73元,並處50萬元的罰款;中付支付成都分公司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1800.86元,並處55萬元的罰款;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238.31元,並處55萬元的罰款。

與此同時,本報記者梳理發現,這三家支付機構都並非第一次“喫”罰單。

比如2018年2月11日,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聯動優勢安徽分公司被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處6萬元罰款。同年7月25日,因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聯動優勢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開出215.05萬元的罰單。

而去年8月,聯動優勢更是收到了一張千萬級別的罰單。

根據當時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央行營業管理部對聯動優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79185.64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4319713.64元,合計罰沒人民幣2639.89萬元。

央行營業管理部還稱,經查實,聯動優勢等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客觀上爲非法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同時,還存在特約商戶資質審覈不嚴、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等違法違規行爲。“引起大量舉報投訴,社會影響惡劣。”

資料顯示,聯動優勢具備全國範圍內“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三張業務牌照,並且於2015年11月獲得跨境外匯支付試點資格。

除了聯動優勢,海科融通和中付支付亦多次被罰。

比如中付支付合肥分公司於2017年2月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處6萬元罰款;同年9月20日,中付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罰12萬元;2018年6月,中付支付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處警告並罰款10萬元;今2月,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存在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行爲,央行南寧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16萬元;2018年12月,海科融通湖北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處罰款15萬元等等。

資料顯示,海科融通成立於2001年4月,於2011年12月取得第三方支付許可證,業務類型爲“銀行卡收單”,業務範圍爲“全國”。2016年12月續牌成功,有效期至2021-12-21。中付支付成立於2007年,註冊資本人民幣16100萬元,於2012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覆蓋銀行卡收單、互聯網支付,且續展完成,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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