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爲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的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從消費者的角度講,提升相關的商品知識,提高警惕不受到生產者欺騙,拒絕因爲價格低廉而購買假冒產品,主動購買假品也是市場假品能夠存在的重要原因。

五糧液與九糧液、 康師傅與康帥傅、營養快線和營養直線、雪露和雪碧……在市面上有很多山寨產品,它們與正品有着一樣的包裝和相似的產品名稱,稍微一個不注意就很容易被欺騙。

五糧液?九糧液?假冒山寨產品知多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爲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的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這是典型的品牌維權案,據瞭解,這場官司打了6年,從2013年起經歷一審、二審到再審宣判,在此前一審和二審中五糧液公司均敗訴,直到最後一審五糧液集團成功維權獲得了相應的賠償。

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假冒產品,被一些經濟學家喻爲"黑色經濟"。像國際販毒網一樣,假冒商品已在世界某些地方形成了生產、運輸、走私、批發、銷售的嚴密網絡,有人估計,假冒商品價格約佔世界貿易額的百分之二,甚至更多。從五糧液這次侵權案來看,此次“五糧液”勝訴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維權案件的示範案例,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產品高仿山寨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五糧液?九糧液?假冒山寨產品知多少?

假冒商品日益氾濫,成爲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大惡症。本次濱河公司在生產和銷售的酒類商品上使用標識“九糧液”和“濱河九糧液”的行爲,侵害了五糧液公司的權益。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五糧液”近似的商標,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爲“九糧液”與“五糧液”存在特殊關係,而且濱河公司有意在宣傳中讓公衆誤認爲“九糧液”比“五糧液”酒的原材料還多了四種糧食,貶損了馳名商標“五糧液”的市場聲譽。惡意產品侵權行爲如果受害人的獲賠權利無法得到全部滿足,那麼,這樣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豈不是形同虛設?值得注意的是,賠償金的基數大,受害人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如果確定的僅僅是實際損失的賠償,受害人受償的比例當然就會很小。這更說明了確立懲罰性賠償金的必要性。

五糧液?九糧液?假冒山寨產品知多少?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市場中假冒僞劣商品盛行,假冒商品品種多、數量大,從生活日用品到生產資料,從一般商品到高檔耐用消費品,從普通商品到高科技產品,從內銷商品到外貿出口商品,假冒僞劣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有。從消費者的角度講,提升相關的商品知識,提高警惕不受到生產者欺騙,拒絕因爲價格低廉而購買假冒產品,主動購買假品也是市場假品能夠存在的重要原因。理性消費,購買到假品後及時舉報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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