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河南趙曉東特大持槍殺人案,此案之後誕生特警

建國以後,曾經有一起最爲失敗的解救人質案件。18名被歹徒劫持的人質,除了2名自行拼死跳車逃脫以外,其中16人全部死傷:

1987年1月4日,河南省某縣委機關內發生了一起特大持槍殺人案。歹徒趙曉東,男,23歲。趙曾當過兵,有使用武器的經驗,而且會駕駛汽車。

趙從部隊退役以後,在縣委機關當通信員。此人和機關的幾個幹部關係非常不好,而且還經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盜公物。

1月4日凌晨1時許,趙曉東又偷盜縣委機關的公物時被發現,受到嚴厲批評。趙犯大怒,認爲別人能偷我爲什麼不能偷,頓起報復殺人之念。

凌晨4時許,趙犯手持鐵錘潛入縣委副書記臥室內,幾錐將其打昏,搶得他的64式小手槍1支、子彈90餘發。接着,趙犯又到常委會議室、儲藏室等處潑灑汽油縱火,然後連續持槍殺死3名關係不好的人、殺傷1人後攜槍潛逃。

殺死3人,打傷2人,又縱火加上搶劫武器,自然是天大的案子。遺憾的是,此次案件的指揮部對案情分析判斷以及組織指揮上存在嚴重失誤,只能錯誤的採用所謂拉網堵截。

結果,在13 天的查緝行動中,儘管政府動員了黨、政、軍、警、民8萬餘人,設卡421處,不但沒有抓到罪犯,反而造成誤傷羣衆的惡劣後果。當時的命令是堵卡人員一律強行攔車,只要攔車不停就開槍。這顯然是荒謬的,也必然造成嚴重後果。最終有1名無辜羣衆死亡,2名無辜羣衆受傷。

而其實趙曉東殺人後早已外逃,部署的羅網對他沒有任何作用。17日凌晨1時,趙犯在濟源縣柿檳村打麥場上遇到一個農民,該農民認出趙曉東。由於不知道趙曉東有槍支,農民上去攔截,被開槍打傷。趙曉東傷人後,立即向洛陽市方向逃竄。

由於到洛陽必須經過黃河公路橋,省公安廳通知武警總隊和洛陽市武警在洛陽黃河公路橋堵截。

黃河公路橋位於洛陽市北郊吉利區,距市區30公里,是濟源縣通往洛陽的咽喉,由武警負責守護。該橋南北走向,長3600米,寬9米,高15米(橋下北段是開闊的河灘地,南段是水面),橋上車輛川流不息。1月17日凌晨4時許,武警和洛陽市刑警大隊以及吉利區分局的幹警先後趕到橋頭,在公路兩側距橋頭哨兵約160米的地方設卡堵截。11時許,派一名認識趙犯的發案地縣委幹部趕到此處,從來往人員中辨認罪犯。

案情如此重大,趙曉東又必然會從黃河大橋經過,照常理來說警方應該在臨戰狀態。沒想到的是,此次部署有存在嚴重問題。

本來橋上有一個排的武警戰士,到了12時15分,橋頭堵卡點大部分戰士居然離開崗位去喫飯,只剩下武警排長等5人。

這種時候還居然還有這麼多人離開崗位喫飯,可見這些戰士根本沒有一點警覺。

當時,趙曉東正準備經過黃河大橋。13時許,趙在坡底村(黃河公路橋以北約1公里)攔乘一輛長途客車,司機並沒有認出他的身份。

13時15分左右,客車行至大橋北端,被在橋頭堵卡的幹警攔住檢查。協助辨認趙的縣委幹部,剛上車就同趙犯打了個照面。如果幹部比較從容,可以下車密報武警,然後由武警上來抓捕,趙可能連開槍的機會都沒有。但這個幹部平時養尊處優,哪裏見過這種場面,他驚慌之下,立即下車大聲報告“人在車上”。

趙曉東見暴露,急忙掏出槍喊叫:“快開車,快開車!”同時向車上的幹警開槍,當場打傷一人。

幹警負傷後鳴槍報警,司機乘勢跳車逃跑。趙犯又向司機逃跑的方向開了一槍,將司機擊倒在地,並威脅乘客“誰動就打死誰”。

趙曉東隨即跳到司機座位上,一手持槍,一手握方向盤駕車 駛向橋頭。

哨兵立即用56式衝鋒槍對趙掃射,密集子彈飛入車窗,打傷趙犯腮部,並將客車的右前輪胎和兩個後輪的外側輪胎打穿。趙犯駕駛着失去平衡的客車開出600餘米,衝向橋右側人行道,撞倒兩孔橋欄,被一燈杆擋住車身卡在橋邊,車右前輪超出橋面懸空。

聽到槍聲,駐橋北側營房的武警大隊長、教導員、中隊長等十幾名幹部、戰士用一輛有鐵皮頂棚的郵政車和兩輛汽車分別追趕趙犯。一部分戰士到橋下兩側包圍趙犯。

趙曉東知道橫豎是死,不斷向追擊武警開槍射擊。郵政車追至距客車30米處停下,並向趙犯喊話:“繳槍不殺!把槍扔出來!”

趙曉東不但不繳槍,反而投出一個爆炸物,將一名戰士手指炸斷。

中隊長持衝鋒槍正要向罪犯射擊,趙犯搶先射擊將其打成重傷。

幾名乘客見趙和軍警交火,並且受傷,準備乘機跳車。趙曉東立即轉身連開數槍打倒車上幾名乘客,車上十幾名乘客嚇得鑽到座位底下,趙仍不斷向車外射擊。

郵政車上的戰士見中隊長被打傷,又聽到罪犯在車內亂殺無辜羣衆的槍聲,即向趙犯猛烈開火,橋下一些戰士也開槍射擊。一時間子彈如雨點一樣射入車內,趙曉東當場身重數彈,但人質也傷亡多人。

見武警們根本沒有考慮人質的安全,隊長、教導員急忙制止射擊。槍聲停止不久,有一名男乘客從左側車窗跳出,這是倖存兩名乘客中的一人。

這時西側橋下的戰士報告說車上往橋下滴血了,顯然大部分乘客都已經中彈。

13時40分左右吉利分局局長與市局刑警大隊長等人趕到橋上,提出不要亂開槍,拖延時間,消耗罪犯子彈,迅速報告市局,並且準備去調消防車和一輛可用以掩護靠近客車的車,此後,由武警調來一輛裝水泥袋的卡車。

14時20分左右,調來一輛50噸泡沫消防車後,朝客車噴泡沫掩護,水泥車向客車靠近。身負重傷的趙曉東仍然不斷向水泥車、消防車開槍。水泥車上的戰士也向罪犯還擊,子彈仍然非常密集,將車輛幾乎打成了馬蜂窩。期間又有一名乘客拼死跳車,這是最後一名倖存的乘客。

14時30分,泡沫噴射完畢,水泥車的戰士見客車內已無動靜,先後從客車後窗跳入車內,發現趙犯已被擊斃,身中16彈,繳獲64式手槍1支,彈夾中僅剩子彈3發。隨後戰士鑽入車內搶救受傷羣衆。14時40分,戰鬥全部結束。

據統計,參加這次洛陽黃河橋戰鬥的共計68人。其中武警51人,帶槍41支,使用27支,消耗子彈519發;洛陽市刑警大隊6人,帶槍6支,使用1支,消耗子彈5發;吉利分局11人,帶槍5支,使用1支,消耗子彈4發。公安幹警負傷1人,武警負傷2人。客車內共有18人(包括司機、售票員),除趙犯被擊斃外,有2人跳車倖免於一死,其他12人死亡,3人受傷。經法醫鑑定,在12名死亡乘客中,被趙犯開槍擊中的8名,其中5人是致命傷,3名受傷乘客均被趙犯擊傷過。戰鬥中,客車玻璃全部被打碎,車體四周被射入彈孔375個。此外,在各階段的戰鬥中誤傷羣衆10餘人。

此次戰鬥是非常失敗的,雖然最終擊斃歹徒,但10幾名人質基本全部死傷。更離譜的是之前還沒有發現趙曉東,就因爲隨便設網攔截,一遇到可疑人員就開槍,導致3個無辜羣衆傷亡。

此戰問題多多,首先是執行這次任務的人選的不對。這批武警戰士剛剛由解放軍改編不久,完全缺乏解救人質經驗,也沒有受過相關訓練。在交火中,他們以軍隊那種方式密集開槍,根本沒有考慮人質安全,幾乎是不加區別的掃射。

趙曉東最終是中16槍死亡,可見當時車中子彈密集到什麼地步,事後發現車上就有375個彈孔,有人戲稱,還不如直接用火箭筒轟掉算了。

而且在68人對1人的情況下,己方全部是衝鋒槍,趙曉東僅有一把小手槍,武警和刑警還傷亡3人,也真是夠嗆。

更慘的是,12名死亡乘客中,趙只打中8人,而致命的只有5人,也就是說有7人都是武警亂槍打死的。武警誤傷的比趙曉東打死的還多!

事實證明,武警不適合處理這種案件,這也是後來特警誕生的原因。

其次,這次重大案件,必須有一個唯一的指揮官。此戰刑警,地方公安,武警各有各的領導,互相不溝通,也互相不協調。最終導致有人一開槍,大家認爲已經下達開槍命令,從而爭先恐後開槍的嚴重後果。如果不是這樣,也不會造成這麼多人質死傷。

再次,此次具體戰術也是莫名其妙,甚至可以說是草菅人命的。在罪犯已經劫持了客車上人質的情況下,居然不顧人質的安全,錯誤地濫用軍事攻堅的戰術手段,採用衝鋒槍並且可使人窒息死亡的阻氧性5噸泡沫消防車,不加區別地猛烈掃射和噴射泡沫,從而造成了更大的悲劇發生。本來第一輪掃射以後,還有部分人質倖存。經過第二輪射擊後,僅有一名乘客靠自己跳車逃生,其餘乘客非死即傷。更有甚者,還喊出什麼繳槍不殺的軍事口號,導致已經揹負3條人命的歹徒狗急跳牆。

最後,趙曉東既然已經劫持客車,並且佔據黃河大橋這種要害位置,就不應該擅自發動強攻。正常流程,只要趙曉東沒有開槍殘殺人質,就應該暫時讓武警和刑警後撤,設置一定緩衝區,讓犯人感到比較安全。此時再通過談判專家與其交涉,儘量說服其投降,同時部署狙擊手或者特警小組等特殊人員,一旦談判不成則採用特種方式強攻,或者狙擊,或者突襲,這一切唯一的目的在於保護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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