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法院聯合不動產登記局化解宅基地權屬糾紛

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趙召)原本是關係要好的朋友,卻因多年前共同購買的宅基地權屬問題鬧到法院。近日,白水法院民一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辦案法官聯合不動產局解決原告不動產權屬登記問題,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案件有了一個圓滿的結果。

開庭當天,白水法院三號法庭裏,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各執一詞,雖爲老友,但誰也不肯讓步。原告劉某是位87歲的老人,患有帕金森病,行動不便,稱其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與被告翟某共同出資購買了位於白水縣道北村的宅基地一院,內有磚窯四孔,二人各佔兩孔,購買後一直居住至今。後發現被告將該宅基土地使用權全部登記在被告名下,擔心百年之後,莊基產生糾紛無法說清,給後代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劉某一紙訴狀將翟某起訴到法院。庭審中,被告翟某辯稱,該院莊基是被告1991年購買,1992年便辦理了土地登記,1993年,原告才從被告處購買了該莊基中的北邊兩孔窯洞,原告當年同意土地證由被告保管,現該院莊基已賣給他人,土地使用權證也隨之交給他人,原告不應起訴被告翟某。雙方對基本事實陳述不一致,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加之劉某年邁耳聾,情緒激動,近30年積怨難平,庭審幾乎是在劉某的爭吵聲中完成。

爲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了卻劉某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心結,7月24日,白水法院民一庭辦案法官邀請不動產登記局的兩位工作人員,與原、被告雙方一同來到涉訴莊基,高溫中,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對案件進行調解。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不產登記局同志的配合下,明確了原被告爭議莊基的界址,不動產登記局的同志也當場表示儘快給劉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原、被告終於握手言和,近30年的積怨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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