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1.3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2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 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管理要求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及安全生产科全体成员组成。

3.2 公司成立安保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职安全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健康管理人员由厂务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3.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课,及市安监局的培训考核,取得专职安全管理员正是方可担任安全管理工作。

3.5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车间代班长担任,成员由车间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3.6专职安全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2.热爱安全保卫工作;3.身体健康;4.工作认真负责;5.熟识、掌握专业知识。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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