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爲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保障公司生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制度

1.3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2 管理職責

2.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

2.2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根據相關法規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3 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 管理要求

3.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的副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及安全生產科全體成員組成。

3.2 公司成立安保部,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3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公司按公司人數的2‰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專職安全健康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配備的專職安全健康管理人員由廠務部下達調令或下發任聘書。

3.4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課,及市安監局的培訓考覈,取得專職安全管理員正是方可擔任安全管理工作。

3.5各生產車間成立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車間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車間代班長擔任,成員由車間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領導小組職責。

3.6專職安全健康管理員任職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2.熱愛安全保衛工作;3.身體健康;4.工作認真負責;5.熟識、掌握專業知識。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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