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於女士提出上訴,她認爲,楊先生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一審法院已予以認定,據此,一審法院基於公平原則確定楊先生承擔賠償責任是錯誤的。法院審理認爲,於女士和楊先生等人打羽毛球屬於自發的業餘體育健身活動,對本案中造成於女士人身損害時,楊先生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業餘體育活動的慣例,一般應在行爲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於女士在打羽毛球時,對方一名男子將腳伸到她所在場地,於女士擊球落地時正好踩到,她因此受傷休養數月。

於女士認爲,男子行爲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她將男子起訴到法院索賠,那麼於女士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嗎?

近日,這起案子有了結果。

又遇球場奇葩事,腳伸對方場地致對手受傷,法院這麼判

男子打羽毛球時,腳伸對方場地致女子受傷

2018年2月18日下午,於女士和楊先生等四人在西崗區一家羽毛球館內打羽毛球,於女士和另一女性爲一方,對方爲楊先生和另一男性。

當天16時許,楊先生右腳從球網下方進入對方場地,於女士在網前起跳擊球后,落地時左腳踩到楊先生右腳,導致於女士受傷。

當天,於女士到大連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造船分部骨科門診治療,後於2018年5月7日到大連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於2018年5月21日出院,出院診斷爲外踝韌帶損傷(左)。

於女士共花費醫療費4477.97元,購買護具300元,醫囑休息至2018年7月22日。

於女士表示,此次事故,自己臥牀休息五個月,不僅遭受了嚴重的身體損傷和精神傷害,而且花費巨大。

她認爲,雙方打球過程中,楊先生違反運動規則,身體從網下侵入自己一方場區,致使自己跌到受傷,楊先生存在過錯,應根據《侵權責任法》承擔賠償責任。

於女士將楊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2.5萬餘元。

又遇球場奇葩事,腳伸對方場地致對手受傷,法院這麼判

網絡配圖,與文本無關

基於公平原則,一審判男子賠償2000元

據瞭解,根據中國羽毛球協議《羽毛球競賽規則(2017)》,"13.4.3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或分散對方的注意力"屬違例。

法院審理認爲,於女士和楊先生等人打羽毛球屬於自發的業餘體育健身活動,對本案中造成於女士人身損害時,楊先生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業餘體育活動的慣例,一般應在行爲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況下,業餘體育活動並不完全採用專業競技體育規則,本案中的雙打形式即是如此,但在發生人身損害時可以參照競技規則確定行爲人是否有過錯。

本案中,楊先生右腳進入對方場地,於女士落地時踩到楊先生右腳,根據前述羽毛球競賽規則中關於違例的規定,屬於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可以認定楊先生存在過錯。

但楊先生並非專業羽毛球運動員,對自己的自身控制能力、其對對方行爲的預判能力等,不應提出過高的要求,因此不能認定楊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因於女士受傷已產生醫療費及誤工損失,基於公平原則確定楊先生應賠償2000元。

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先生賠償於女士2000元;

駁回於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男子行爲無過錯,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於女士提出上訴,她認爲,楊先生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一審法院已予以認定,據此,一審法院基於公平原則確定楊先生承擔賠償責任是錯誤的。

即使本案適用公平原則,但一審法院要求楊先生僅賠償2000元的判決是極不公平的,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利益。

楊先生違反運動規則與自己受傷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且給自己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原審法院僅判定楊先生賠償2000元是極不公平的,違背了公平原則的本意。

楊先生辯稱,於女士受傷是個意外,其不應該承擔責任。

二審法院認爲,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於女士在打羽毛球過程中與楊先生髮生碰撞,致於女士受傷。

因羽毛球運動具有對抗性和危險性的體育運動,在雙方球員對抗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定的肢體碰撞。

參照競技體育活動的慣例,參與者一旦參加活動應視爲其自願承擔活動過程中的風險,並同意承擔相應損害後果。

本案中,於女士在網前起跳擊球后落地時左腳踩到楊先生右腳,導致楊女士受傷。

在此過程中楊先生因防守右腳從網下進入於女士場區,致使於女士跌倒受傷,楊先生的該防守行爲並無明顯不當。

楊先生對於女士所受傷害不存在過錯,現於女士要求楊先生承擔賠償責任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認定楊先生存在過錯,基於公平原則確定楊先生賠償2000元不妥,但楊先生並未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法院視爲楊先生自願補償支付於女士,因此法院不予糾正。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