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優選的實施方式應當體現申請中解決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並應當對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給予詳細說明,以支持權利要求。\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是對發明內容的具體說明,其描述的是具體的實施方式,例如,你是一個藥物的發明專利,權利要求中寫的各原料之間的配比是一個範圍,而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你則應該寫成一個具體的值,如一種中藥,其特徵在於: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A 1-5份 B 2-10份 C 2-5份。

"\u003Cdiv\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8821713442fe49b5a0e1ea81959088fc\" img_width=\"477\" img_height=\"220\" alt=\"如何寫出一篇專利?\"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對一個日本的專利例子評價一下吧,我剛好就在日本的某知名生物醫藥國際特許事務所工作。\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其一,日本給中國的申請是一年3萬件以上,中國給日本的申請是一年100件前後,有30倍以上的差, 案子不平衡完全只是藉口。 每個人知道不可能平衡。 且能有案子給日本所的中國所就很少。\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其二,日本的公司是很注意細節,小事不小心,如果印象壞了,很難補回來,特別大企業的特許部,常常列黑名單的,進了黑名單的話,就不再有案子去了。我本人接的案子裏就有一些很差的翻譯或根本沒用心的OA建議,我看了都生氣。這種所,我是不會推薦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 \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1c45a5e263bc4e1f90963dae247135b5\" img_width=\"595\" img_height=\"319\" alt=\"如何寫出一篇專利?\"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部分體會,與大家交流(文章首發於個人部落格):\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發明內容部分的技術方案部分是: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爲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說明書技術方案部分。首先應當寫明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其用語應當與獨立權利要求的用語相應或者相同,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要技術特徵總和的形式闡明其實質,必要時,說明必要技術特徵總和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效果之間的關係。然後,可以通過對該發明和實用新型的附加技術特徵的描述,反映對其作進一步改進的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其實技術方案部分的內容就是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的重複!\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具體實施方式部分:其是說明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於充分公開、理解和再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支持和解釋權利要求都是極爲重要的。因此,說明書應當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爲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的具體實施方式。在適當情況下,應當舉例說明;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優選的實施方式應當體現申請中解決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並應當對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給予詳細說明,以支持權利要求。 對優選的實施方式的描述應當詳細(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使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需要創造性勞動的情況下,就能夠實現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實施例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的具體實施方式的舉例說明。實施例的數量應當根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所屬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狀況以及要求保護的範圍來確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是對發明內容的具體說明,其描述的是具體的實施方式,例如,你是一個藥物的發明專利,權利要求中寫的各原料之間的配比是一個範圍,而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你則應該寫成一個具體的值,如一種中藥,其特徵在於: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A 1-5份 B 2-10份 C 2-5份。你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則應當寫成:本實施例的中藥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製備而成:A 3份 B 6份 C 3份。\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我做了代理人有幾年了,有雙證。其實我覺得無論是做代理還是做律師,最主要的是有自己的客戶。但是如果想做一名合格的代理人,一定要把握好和客戶關係的尺度,保護好自己,呵呵。因爲如果專利申請不下來,或者申請下來後侵權時有問題,客戶有的時候就會和你糾纏不清。這時候的證據,尤其是和客戶簽署的書面證據就很重要。包括代理前簽署的代理協議。代理中申請文件提交專利局前要求客戶簽字明確確認及收到官方各種文件郵件客戶後掛號條的保留等。真的是非常重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我剛做專利的時候接了一個客戶的案子,是一個識字卡片的。當時就和客戶講了專利申請有風險,有授權和不授權的可能,而且該專利有可能像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但是這只是我個人的判斷,不代表審查員的觀點,請客戶權衡利弊。客戶猶豫不決,但是他最後還是委託我方代爲申請了,爲了避免日後的麻煩我把前述的風險以告知信的形式告知了客戶,並要求他簽字確認,並且撰寫好申請文件後,請他確認簽字是否可以提交。這樣程序下來該申請還是因爲審查員認爲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給駁回了。客戶當時就不講理了,說我們沒有告知他,把我方起訴到法院,所幸的是我方在答辯的時候拿出了所有告知信及客戶確認簽字的文件,最後客戶看到這些證據,撤訴了,避免一場麻煩。\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其實代理人要搞定的只是客戶和專利局,而兩者之間沒有厲害關係,相對來說要好些,如果做侵權官司的時候,真的涉及厲害關係的雙方,甚至一方敗訴的話有可能使他破產,這個時候作爲代理人或律師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這是一個老代理人、律師對新入行的年輕代理人的一些建議吧。\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我第一次申請專利的時候也是找的一個代理人,當時是一個單片機控制的放大器,由於對專利一無所知,本來準備申請發明專利,但是代理人說發明專利太難批准,還是申請使用新型好,並讓我提供材料,要求把每個元器件都畫清楚,並在說明書中對每個管腳連接方式給予詳細說明。這下可害苦了我:整個電路上百個零件,如果寫了一萬多字都沒有說清楚,通篇都是某某三極管的發射極連接到某某電容的正極之類,更不可思議的是代理人要求我把外殼以及附件也要寫清楚,說使用新型只有這樣才能授權。當時我雖然對於專利不懂,但是也疑惑:別人換個外殼不就和我的發明不同,不侵權了麼?\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在代理人進行文件撰寫的時候我買來了一些專利方面的書籍,初步瞭解了專利的一些性質,明白這個代理人給我寫的使用新型根本保護不了我得發明,後來撤回了申請。大家其實都明白,這個案子如果按照當時代理人給我說得方法進行申請,可能會獲得專利權,但是完全就是廢紙一張。\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造成這個原因的決不是代理人不知道怎麼寫,那是一個老代理,是代理公司的主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更糟糕的在後面:今年前端時間我回老家看望一個老同學,他的父親是一個老技術人員,八十年代就獲得過專利,多年一直在搞發明創造,耗費了4年的時間發明了一種從籽棉裏面去除頭髮絲、碎葉子等雜質的機械,並申請了專利,已經拿到專利證書,正和一個投資者合作生產,對方投入500萬資金,他以專利入股,現在處於機器調試階段。我對如何實現這個效果感到不可思議,其實這個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他解決問題的方式令人拍案叫絕!我感覺到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創造性和開創性發明,但是對於是否能夠通過專利獲得好的保護也有所擔心,單是沒有看到他們的專利文件,也無從判斷,當時對他說了我得看法,害怕保護不好,他信心十足的說沒有問題,他解決問題的兩個主要特徵已經在專利裏面保護了,自己本來寫了一個,但是爲了可靠起見找了一個經驗豐富的代理人,代理人說他寫的不行,又重新寫了專利文件,應該在專利質量方面絕對沒有問題。只要別人不採用他的兩個特徵根本就沒有問題。現在只需要拿着專利開拓市場即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回來後我還是不放心,到網上查看了他們的專利,認真看過以後頓時大驚:這個專利是按照使用新型要求寫的,在權利要求書中,他的方法的一個重要特徵沒有寫進去,但是把類似“箱體(1)端部的進花口(3)內裝有由對輥(4)構成的進花裝置”‘等限制性的具體特徵放進去,並且在說明書中只有一個實施例,就是原來他提交的說明文件,沒有擴展,沒有權利引申說明等等,別人完全可以合法的進行生產和銷售!!如果產品上市,市場前景看好,後面的麻煩會接踵而來。\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代理人,正是當年我找的哪個名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對於這個案子,任何一個具有責任心的代理人都不應該這樣處理,我認爲這個發明完全被文件毀了。真正這個發明要得到保護,應該申請發明專利“一種從籽棉裏去除雜質的方法及採用此方法的籽棉雜質去除機”,如果這樣來申請,這個發明所具有的價值將會得到極大的拓展。嗚呼,代理人的無良給發明人帶來的是怎樣的損失呢?\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比較深的體會是:\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1、權利要求要概括得當,當然這做起來很難,與發明人的交底能力、雙方的溝通、代理人的理解邏輯文字能力。。。都密切相關,而且這個概括是否得當在你撰寫時還不能評價,甚至在授權後也不能評價,只有經得起訴訟、無效的專利纔是一篇真正寫得好的專利!\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2、一篇好的說明書應該是內容詳實的,對權利要求書做了充分解釋和說明的,說明書是權利要求書的字典嘛,千萬不能只是簡單拷貝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或者是略做展開,應該就發明人的交底和你的理解詳細展開,不要怕羅嗦,羅嗦一點的說明書不是壞事,即使有些話你當時覺得是廢話,但也許在實審、無效、訴訟時就是這些廢話會幫你大忙,比較深刻的教訓是,在答覆一次實審時,非常後悔當時爲什麼不在說明書裏再多寫一些,再多寫幾個實施例,以至於現在想補充都無法補充,只能縮小保護範圍。\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要真正寫好專利遠非想象中那麼容易,只是讓你寫的專利授權很容易!這只是邁出的第一步,如何經得起考驗纔是重點要學習的,感覺自己的差距還很大,繼續努力吧!\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40807542314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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