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抓賊致賊死亡案追蹤,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新京報訊 廣西抓賊致賊死亡一案,今年7月17日檢方撤訴後,又有新進展。今日(7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法院和當事人家屬處獲悉,昨日(7月30日),法院已駁回死者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此前,另一方願意提供6萬元喪葬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象山法院7月30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 受訪者供圖

涉事雙方兩次民事調解未達成共識

新京報此前報道,018年7月10日,桂林男子陳定(化名)在自家出租屋內發現了藏匿在廁所裏的黃海(化名)。陳定認定對方是小偷,對其實施控制措施並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黃海已經死亡。事發後,陳定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後,檢方兩次作出不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並最終於2019年2月28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而非公安機關指控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今年4月25日,陳定被取保候審。其辯護律師爲其主張正當防衛。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黃海的家屬,向陳定一方提出了81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4月16日,雙方家屬進行第一次民事調解。黃海家屬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1萬餘元。不過,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萬元的喪葬費。4月25日下午,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黃海一方將賠償總額降到20萬元,李女士提出願意支付6萬元,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7月17日,象山法院准許象山檢察院撤訴決定。受訪者供圖

法院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求

7月17日,象山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爲由,決定對被告人撤回起訴,法院經審查後准許。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象山法院獲悉,該院已向當事雙方的家屬,做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了此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

隨後,新京報記者從陳定的妻子李女士處,獲得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文書顯示,由於象山檢察院撤回了對被告人陳定的起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家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不屬於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最終,該院依照“最高法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

李女士向新京報記者補充道,檢方撤訴後,雙方一直在等法院的附帶民事裁定,“還不清楚對方是否會上訴。”

廣西男子在家中廁所"抓賊"致其死亡 檢方撤回起訴

廣西桂林“抓小偷致死案”當事人陳小雄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領到了准許撤訴的刑事裁定書。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爲由,決定對當事人陳小雄撤回起訴。


郭傑吉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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