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3月14日,香港證監會對幾家國際投行進行公開譴責,並開出了合計近8億港元的鉅額罰單,事件緣由禍起中國森林、天合化工等聯席保薦中存在缺失。

據瞭解,瑞銀、渣打都是中國森林的聯席保薦人,瑞銀、摩根士丹利和美林則聯席保薦了天合化工。

其中,瑞銀受到的處罰最重。UBS AG(瑞士聯合銀行集團)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TD(瑞銀證券)被處以罰款3.75億港元,並被吊銷機構融資諮詢牌照和保薦牌照一年。

摩根士丹利亞洲也被譴責並處罰款2.24億港元;渣打證券香港受譴責及罰款5970萬港元;美林遠東(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也被譴責並罰款1.28億港元。

瑞銀被罰3.75億港元,吊銷保薦牌照

據瞭解,瑞銀被罰是因爲作爲保薦人,在中國森林、天合化工等三家公司上市時盡職調查存在重大缺失。香港證監會對瑞銀進行公開譴責並處罰:罰款3.75億港元,並吊銷機構融資諮詢牌照和保薦牌照一年。

中國森林曾在2009年招股書中稱,主要業務爲森林管理及可持續發展,以及採伐及銷售原木,並在中國內地雲南省及四川省擁有約171780公頃的森林。2017年停牌6個月之後,在香港交易所退市摘牌。

香港證監會認爲,UBS沒有妥善審查和核實中國森林業務的重大方面,即其林業資產、伐木活動、受保範圍和客戶;UBS允許天合控制盡職審查程序,沒有采取適當步驟處理客戶訪談中出現的預警跡象。此外,上述的違規行爲和不足之處與對天合在往績紀錄期內的主要客戶(包括其最大客戶)進行的盡職審查有關。

香港證監會提到,保薦人對上市過程有頗大程度的控制。若保薦人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未能符合標準而導致不適合上市的公司仍然獲得上市地位及最終倒閉,或會令公衆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並打擊他們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因此,必須就保薦人的缺失處以具有阻嚇作用的罰則。

具體調查顯示,UBS成爲中國森林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但並沒有對中國森林集團的森林進行任何實地考察,也沒有核實披露中的森林是否存在。

同時,UBS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集團的林權,雖然UBS聲稱已審視有關證書的正本,但沒有識別出多個看似不尋常及理應作進一步查詢的情況。並無證據證明UBS已覈實有關的確認書是否由相關林業局簽發,以及當中所記錄的資料是否準確。

最後,UBS對中國森林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中國森林集團的森林資產是其業務運作的關鍵所在,爲這些資產投購充足的保險至爲重要。UBS依賴中國森林提供的保險文件作爲已投購有關保險的證據,而沒有獨立覈實保險文件的真實性。此外,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僅與有關客戶進行了電話訪談。

摩根士丹利被罰2.24億港元

除了因保薦中國森林之外,瑞銀被罰還涉及天合化工,而同樣作爲天合化工的聯席保薦人摩根士丹利也被譴責和罰款2.24億港元,美林遠東(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同樣被譴責並罰款1.28億港元。

其中,天合介入盡職審查訪談,保薦人與10名天合客戶進行了訪談:其中6名以電話方式或在天合位於中國內地的錦州辦事處以面對面方式接受訪談,而其餘客戶則在他們的處所接受訪談。

保薦人沒有就安排有關訪談或確認訪談的模式及地點,直接與有關客戶聯絡。相反,採取主導的是天合化工,由天合化工通知UBS哪些客戶未能出席面對面訪談,以及哪些客戶拒絕在其營業處所進行訪談。

此外,保薦人也沒有處理訪談中出現的預警跡象。保薦人最初曾要求與天合的最大客戶在其辦事處進行訪談,天合卻指由於中國內地當時正進行反貪腐行動,作爲大型國有企業一般會拒絕任何第三方到訪其處所的要求,而保薦機構最終接納了這個解釋。

同時還存在訪談問題模糊不清等情況。根據銷售文件,天合透過其附屬公司錦州惠發天合化學有限公司(錦州惠發天合)與其客戶進行業務。

在客戶訪談中,保薦人向受訪者詢問了關於其公司與“天合集團”(而非錦州惠發天合)之間的業務往來問題。雖然有關受訪者亦被問及“貴公司主要與天合集團的哪個成員公司及業務部門聯繫”,但在接受訪談的十名客戶當中,只有3名確認他們與錦州惠發天合曾有聯繫。然而,保薦人並沒有向其餘客戶跟進他們是與“天合集團”中哪個成員公司有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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