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体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答案: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费,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香城都市报 新闻热线:0715-8210000

7月29日,咸宁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每天11时至16时,气温超过37℃,严禁室外作业。

咸宁发布高温“限工令”!超37℃,严禁午间室外作业

图文无关

市住建局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其中,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40℃以下,严禁11时至16时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市住建局还要求,各地要督促相关单位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发放高温津贴。

咸宁发布高温“限工令”!超37℃,严禁午间室外作业

那么,哪些人能领高温津贴?

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起来看看!

↓↓↓

湖北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12元/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具体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目前湖北省的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要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果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咸宁发布高温“限工令”!超37℃,严禁午间室外作业

热点答疑

1.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么?答案:不是!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如果劳动者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2.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费?答案: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费,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3. 工作一半时间在户外,一般时间在室内可以领高温津贴么?答案:可协商解决。对于这种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武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调研员杨捷介绍,“一般是看室外和室内工作时长的比重,如果室外工作时间更多,可以向公司提出发放高温津贴的诉求,双方协商解决。”

此外,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一定要是当地气象预报部门公布了当天气温确实在35℃以上。高温津贴可以按天数次月发放,也可以当天结算,但并不建议延迟到高温季节后发放。

4. 发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答案: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答案: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湖北省还强调,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香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林世海,综合长江云、荆楚网、长江日报

咸宁发布高温“限工令”!超37℃,严禁午间室外作业

⊙业务合作:品牌推广丨活动策划丨微信代维

咸宁发布高温“限工令”!超37℃,严禁午间室外作业

在看点一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