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來源:十堰晚報\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記者 何利 通訊員 但曉雅 餘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報訊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開車時發生交通事故並被查出酒駕。日前,鄖西男子胡某因爲一場隔夜酒,被鄖西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今年5月1日7時許,鄖西縣天河路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雙方駕駛員接受了酒精測試。經鑑定,肇事司機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12.11mg\u002F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當民警詢問胡某何時飲酒時,胡某一臉疑惑,“我是昨晚喝的酒呀?”原來,事故發生的前一天晚上11時許,胡某因失眠喝了約三兩白酒和一瓶啤酒。次日凌晨,胡某起牀後並未感到身體有明顯不適,遂駕駛普通貨車上路,途經事發路段,因速度過快避讓不及與吳某駕駛的車輛相撞。“我感覺頭天晚上喝的酒,早上開車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哪個曉得早上駕車還是會醉酒駕駛。”事故現場接受調查時,胡某懊悔地說。雖然是無心之過,但7月24日,鄖西縣檢察院還是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對胡某提起了公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對於胡某的行爲,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解釋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早已是駕駛人員的共識。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錯誤的認爲“隔夜酒”不可能導致酒駕、醉駕,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過一個晚上就沒事了,第二天照樣可以開車上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事實上,因個人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也不同。衡量是否構成酒駕、醉駕並非以喝酒的間隔時間爲標準,而是交警部門根據酒精呼氣測試結果、血樣酒精成分檢測結果等依據來認定,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喝酒間隔時間長短,駕駛機動車依然屬於酒駕、醉駕。因此,駕駛員如果在晚上大量飲酒,一定要充分休息後再開車上路,千萬別拿“隔夜酒”不當“酒駕”!\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11887997825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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