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他的行爲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重婚罪,本來本案是一個自訴案件,由於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以後,被告人郭某一直不到庭接受調查審判,隨後,該案件轉爲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先後有四次的婚姻登記記錄,在第三次婚姻還在存續的期間,被告人郭某用以第二次婚姻登記以後,與第二任妻子離婚的一個離婚證,到了異地與羅某某申請,申請結婚登記,同時順利地取得了異地的一個民政部門的登記許可。

劈腿、花心、謊話連篇,這些"渣男特質"到了犯罪嫌疑人郭某這裏只能說是"小意思"。他在官渡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重婚及合同詐騙案中,挖空心思搞重婚,還虛構了一個礦山項目詐騙被害人一百萬元。

先後結婚4次“渣男”重婚牽出詐騙案 被判十年半

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先後有四次的婚姻登記記錄,在第三次婚姻還在存續的期間,被告人郭某用以第二次婚姻登記以後,與第二任妻子離婚的一個離婚證,到了異地與羅某某申請,申請結婚登記,同時順利地取得了異地的一個民政部門的登記許可。”

先後結婚4次“渣男”重婚牽出詐騙案 被判十年半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郭某在順利取得了結婚登記以後,第四任妻子羅某察覺到了異常。

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本案的重婚罪的受害人到昆明與被告人郭某居住在一起以後,發現被告人郭某長期不在家,還有不正當的,可能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自己經過朋友的詢問,還有調查發現郭某在與她結婚之前還有一個合法的婚姻關係沒有解除,才知道自己已經是被被告人郭某騙了。”

先後結婚4次“渣男”重婚牽出詐騙案 被判十年半

原來早在2011年時犯罪嫌疑人郭某便與方某登記了結婚,2013年尚未離婚又與受害人羅某結婚。除了和羅某、方某結婚,這位現實版的"韋小寶"在1986年、1999年分別還和兩位女性有過婚姻關係。得知自己被騙後,第四任妻子羅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去年11月,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他的行爲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重婚罪,本來本案是一個自訴案件,由於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以後,被告人郭某一直不到庭接受調查審判,隨後,該案件轉爲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犯罪嫌疑人郭某除了在感情上是個不折不扣的騙子,在做生意上,還曾謊稱挖礦,騙走合作方許某百萬現金。

先後結婚4次“渣男”重婚牽出詐騙案 被判十年半

官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宗寧:“虛構了一個在雲南某地,一個礦山開採的一個項目,騙取了受害人許某的一個信任,然後帶這個受害人到工地上去查看,謊稱該項目系其所有,可以進行開採。”

今年6月,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繼續追繳涉案款項,發還被害人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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