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XwSTjR6iX2NW5\" img_width=\"690\" img_height=\"542\" alt=\"未如約就業可全額賠付學費?培訓機構引入“保險”不過是場“噱頭營銷”\" inline=\"0\"\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XwSTjf7XzblsI\" img_width=\"690\" img_height=\"637\" alt=\"未如約就業可全額賠付學費?培訓機構引入“保險”不過是場“噱頭營銷”\" inline=\"0\"\u003E\u003Cp\u003E暑假是各類培訓班招生的旺季,爲了吸引眼球招攬顧客,記者發現,廣州不少教育培訓機構推出“新花樣”——教育培訓險,打出“未如約就業全額賠付學費”、考不過“退學費”的廣告標語。然而,這個在保險業內都鮮爲人知的小衆險種,並非培訓機構學員的剛需,新快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培訓機構引入保險更多隻是爲了找個“噱頭”借勢營銷,對消費者來說,實際保障比較“虛無”。有專業人士提醒,消費者對待培訓搭保險的產品應謹慎購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快報記者 劉威魁 文\u002F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習生 李楊琳 張惠娟 吳佳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險企人員都不知道的“教育培訓險”\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近日,新快報走訪了廣州多家教育培訓機構發現,爲招攬生源,宣傳可謂是花樣百出,除了慣用的“明星教師”“經典課程”等標語,一些宣傳頁面上出現了“教育培訓險”這樣的“新花樣”,打出“未如約就業全額賠付學費”、考不過“退學費”等宣傳語。\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記者瞭解,“教育培訓險”多爲保險公司與培訓機構的簽約產品,通常是消費者在教育機構選擇了培訓項目後,再額外添加一份保單。培訓結束後,如果未能滿足簽約時安排就業等條件,並滿足保險理賠條件,消費者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獲取賠償金。\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在中公教育優就業五山校區進行諮詢時,一名姓陳的客戶經理向記者推薦了相關課程,並表示機構會爲學員免費贈送人保財險的“個人培訓損失險”,保險費爲每人260元,保險金額爲18000元,若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成功就業,可申請保險理賠。在火星時代教育科韻路分店,記者也被推薦了一款人保財險的“個人培訓損失險”,保險金額同樣是18000元,由機構免費贈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達內教育僑光路分店內,機構人員向記者推薦的產品搭售的是平安財險的“平安就業教育培訓保障險”,需學員自願購買,保險費爲每人240元。新快報記者留意到,達內教育將該保險產品的廣告放置於官網頭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值得一提的是,當記者走訪平安財險、人保財險等多家保險公司門店時,工作人員均回覆記者稱,店內沒有“教育就業培訓險”這類產品。記者隨後致電平安財險、人保財險等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平安財險表示,廣東分公司沒有這類產品,可能是其它分公司的產品。人保財險有關負責人則表示,該公司在廣州範圍內沒有開辦過“個人培訓損失險”這類險種。記者還了解到,教育培訓險相對小衆,在保險業內也鮮爲人知,目前僅限教育培訓機構購買,不針對個人出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基本用不上,至今未有承保案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快報記者細讀各家培訓機構搭售的保險條款發現,教育培訓險不僅對投保學員設有諸多准入條件,理賠方面也有諸多限制,對消費者而言,購買其意義不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中公教育優就業提供的“個人培訓損失險”規定,參保對象必須爲機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全日制學員;而火星時代教育推薦的產品則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參保對象爲機構內18-35週歲的全日制學員。\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而在理賠方面,限制就更多了,而且如何界定是否達到賠付標準,也面臨較大的人爲因素干預,理賠的關鍵環節大多把控在機構手中。“未就業的評判標準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裁定,但在覈賠時,學員的理賠資格審查及結業考覈均交由教育機構單方面裁定。”中公優就業廣東分校陳經理如是說到。火星時代教育方面也對記者表示,若是要理賠要滿足很多條件,比如機構會對學員進行考勤,只有同時滿足“考勤分數80分以上”“結業成績60分以上”兩個條件的同學纔有申請理賠的資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學生基本上用不到保險,推行教育培訓險以來,沒有發生承保案例。”達內教育一位自稱陳老師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培訓班老師的業績與學員就業有關,過高的理賠率會影響班主任的聲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快報記者還注意到,不少機構無法提供保單供學員查詢,能否真實出單,也是教育培訓險推廣過程中的焦點。中公教育優就業表示,其教育培訓保險是機構與險企的獨家合作,只能由機構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無法爲學員提供個人保單,學員也無法自行查詢投保情況。在中公教育優就業與學員簽約的促進就業協議中,也未提及“就業保險”的存在,也無相關條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一站保險網總經理國婷麗就曾指出,只有真實出單才能稱之爲保險,否則只能用產品服務來定義。查不到保單,也不能和就業掛鉤,如此“佛系”的教育培訓險,購買意義相當“虛無”。\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培訓機構“借”保險公司名氣搞“噱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360大數據發佈的《2018年教育行業大數據洞察報告》統計顯示,2017年職業教育需求佔近56%,其中技能培訓需求量較大。隨着關注度的提高,教育培訓保障的合規性也成爲關注點。\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市場需求就有供給,(教育培訓險)對培訓機構來說是‘噱頭’,對保險公司而言是產品。”鳳凰財經研究院院長劉杉向新快報記者表示,機構推出教育培訓險有“噱頭營銷”之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快報記者在走訪中瞭解到,教育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更多是借勢營銷,宣傳自身機構就業率。“平安保險這類大型險企人盡皆知。”達內科技廣州總公司反饋部經理楊女士告訴記者,教育培訓險這類簽約產品,最早起源於2017年,有部分原因是想利用平安保險的名氣,來打造達內教育的業內知名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每年都有十幾萬人次的學生在我們這裏學習技能,參保人數自然也不會少,保險公司也可以持續獲得穩定的客源。”對於保險公司和培訓機構合作的原因,達內教育方面坦然,保險公司是爲了獲取更多的客源;達內教育的工作人員更是以此來宣傳機構的就業率,宣稱自己的就業率經得起考驗,否則保險公司肯定不會與之合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平安財險方面向新快報記者表示,北京分公司與該培訓機構只是三年前有過保險合作,現在早已不合作了。該保險產品與平安財險沒有任何合作關係。如果後續該教育培訓機構仍舊以平安財險名義銷售保險產品,收取保費,平安財險方面將會進行追責。\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律師說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商家不宜把保險當作 增信工具過度宣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原保監會曾發佈保險消費者權益提示,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具有客觀性、可能性和偶然性,但不受人爲因素影響。還特別強調,保險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創新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堅決反對打着產品創新的幌子,誤導消費者對保險的認識。\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錦陽認爲,就業保障險種屬於產品責任險範疇,是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新保險形式,但其風險評定的責任方、保單隱藏的各種“隱形條款”,還有其可供賠償的範圍等等,都存在着定義模糊、未有監管條例參照等問題。培訓機構引入保險產品服務,將教育培訓險作爲“噱頭”來營銷,往往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就業保障險”只是投保人轉移經營風險的工具,商家不宜把保險當作增信工具過度宣傳。\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肖錦陽律師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時首先應當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如有疑問,應通過官方渠道向相關保險機構諮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34632392245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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