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舉報是羣衆監督的重要方式,然而,合浦縣常樂鎮平心村原村幹部李某卻以此爲生財之道,先後勒索當地4名沙場業主共8萬元。3月15日,記者從合浦縣人民法院獲悉,經審理,李某因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李某是合浦縣常樂鎮平心村人。1999年,他卸任當地村委幹部後,就尋思利用信訪舉報來發家致富。據辦案部門透露,李某平時四處收集常樂鎮沙場老闆和黨員幹部的材料,並以此爲要挾,向相關人員索要“封口費”。在這期間,李某幾次索要不成,便恐嚇威脅對方,甚至拉攏人員聚衆鬧事。

2014年至2015年間,常樂鎮4名沙場業主不堪忍受李某的長期騷擾,私下找他協商,共向李某支付了8萬元。收到錢後,李某以書面承諾以後不再舉報這些沙場。

嚐到甜頭的李某又盯上了常樂鎮某村幹部石某。2017年5月,正值該村兩委換屆,李某自認爲掌握了石某非法買賣土地的事實,向石某索要2萬元封口費。他稱,若不給錢就舉報石某,影響其當選。

李某先找石某談話無果後,又多次打電話、發短信恐嚇石某,並稱:“再不給錢,就找政府人員和你面談。”

石某沒有滿足李某的要求,於是李某就多次通過上訪、網絡舉報等途徑舉報石某,然而,經合浦縣國土、紀檢等相關部門多次覈實,並未發現石某存在非法買賣土地行爲。

合浦一卸任村幹部以信訪舉報之名勒索沙場8萬,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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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仍不死心。他又找到常樂鎮政府和當地紀檢幹部,提出一起做石某的“生意”,遭到批評和拒絕後,李某竟舉報常樂鎮政府和鎮檢人員不作爲,稱鎮領導充當石某保護傘。

記者從合浦縣紀檢部門獲悉,經覈實,李某舉報相關幹部的問題並不屬實,其行爲對他人生活造成了嚴重困擾。合浦縣紀委監委給予李某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瞭解,李某此前舉報的4處沙場,有部分沙場屬於非法開採。經走訪排查,當地國土部門對部分非法沙場進行了查處。

3月15日,記者從合浦縣法院瞭解到,李某一案已於3月初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爲,李某並不是上述4處沙場的股東或員工,也沒有爲上述沙場提供任何勞務或服務,依法不能從上述沙場得到報酬或費用。李某作爲公民向國家機關舉報違法行爲,應該給予肯定和鼓勵,但李某以舉報他人違法行爲爲要挾,迫使他人支付8萬元,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彭慶

編輯丨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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