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 使用套牌,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且暴力袭击警察,8月2日,经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王某新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据了解,今年6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新套用车牌路过竹山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遇到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竹山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副大队长李晓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新拒不接受检查并突然加速逃跑,将李晓明拖拽十余米后停车致其摔倒、警帽脱落,李晓明起身后再次命令王某新停车,但王某新再次驾车将李晓明拖拽十余米后才停车,致使李晓明警服破损,身体多处擦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新采取暴力手段抗拒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强行驾车拖拽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先后两次将警察拖行几十米,导致民警李晓明警服破损,头部、腿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昨日上午,此案在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竹山县人民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堰晚报秦楚网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美)\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5071460620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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