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 使用套牌,不配合執法人員執法且暴力襲擊警察,8月2日,經竹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竹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王某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瞭解,今年6月26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王某新套用車牌路過竹山縣高速公路收費站時,遇到十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隊竹山大隊執法人員正在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活動,副大隊長李曉明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王某新拒不接受檢查並突然加速逃跑,將李曉明拖拽十餘米後停車致其摔倒、警帽脫落,李曉明起身後再次命令王某新停車,但王某新再次駕車將李曉明拖拽十餘米後才停車,致使李曉明警服破損,身體多處擦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新採取暴力手段抗拒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強行駕車拖拽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先後兩次將警察拖行幾十米,導致民警李曉明警服破損,頭部、腿部等多處軟組織受傷。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的規定,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昨日上午,此案在竹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竹山縣人民法院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新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十堰晚報秦楚網 記者 何利 通訊員 李美)\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5071460620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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