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由於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大力支持,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農民的生活也愈加的富裕,有錢了,人們就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開始追求高品質,高質量,他們就開始在村子裏新建房,出現了很多違規建築。雖然我國地大物博,國土面積大約有960萬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但是我國同時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平均分配下來土地資源還是非常緊張的,所以我國對農民建房有規定,不能違反“一戶一宅”的原則,否則會被村幹部強制拆除,但是有三種情況的“一戶多宅”是被允許的。

一、多處房屋的總面積在標準範圍之內

因爲我國土地資源比較緊張,所以國家規定了農民建房的房屋面積,在農村新建、擴建、翻新的的宅基地面積,大致在80平方米-120平方米,在農村建房不能超過這個範圍,否則是會被強制拆除的,但是這個規定的房屋面積規定的其實是多處房屋的總面積不能超過這個標準。

有的農民在分配宅基地的時候可能會分配到面積偏小的房子,不夠家裏所有人的居住,所以會重新選址建立新的房屋,就變成了“一戶多宅”,但是隻要總面積不超過標準,就屬於合法的房屋,村幹部也是沒有權利強制拆除的。

二、合法繼承的宅基地

現在的子女大都不願意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子女成家的時候,父母會給孩子重新購買宅基地或是新房子,但是等父母過世了以後,還是把房子就給孩子,讓孩子來繼承,這樣的情況下,子女們就出現了“一戶多宅”的現象,不過,這樣的“一戶多宅”也是被允許的,村幹部不能收回多餘的宅基地,也不能強制拆除上面的建築物。

三、合法交易獲得的宅基地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是擁有它的使用權,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供自家居住,不能買賣宅基地,但是隨着國家的進一步發展,政府允許農民在村內部可以進行買賣交易,有的農民就會在村民內部再購買塊宅基地居住,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不過,這種情況下的房屋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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