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五: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六: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推薦其帶領的工作團隊外籍成員和科研輔助人員,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

"\u003Cp\u003EA02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b\u003E新文化訊(ZAKER吉林記者 蘇杭)\u003C\u002Fb\u003E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瞭解到,從8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實施國家移民管理局12條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主要是鼓勵和支持外籍人才、外國優秀青年和外籍華人來吉創新創業、投資興業、學習工作。新政策實施後,我省永久居留權推薦單位增加到9家。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外管支隊相關人員對“12條”便利政策進行了解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一: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管理部門推薦,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按照原政策,吉林省有永久居留推薦權的單位只有長春新區管委會一家。新政策實施後,推薦單位增加到9家,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科技廳、長春新區管委會、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四平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推薦的外國人,都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二: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的20%,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新政策取消了外國申請人就業單位類別、職務以及在華住房、生活保障等限制,外國人在華工作滿4年、實際居住時間由原來的累計不少於36個月縮短至24個月,由原來的政府推薦或主管部門審批調整爲市場化認定,進一步提升了人才引進社會化效果。新政策實施後,外國人在吉有4年工作經歷,按照吉林省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倍的標準,年收入不低於36萬元,年納稅額不低於7萬元,即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三: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按照原有政策規定,外籍華人符合投資、任職、特殊貢獻、夫妻團聚、子女投靠等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新政策僅要求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的,即可申請永久居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四: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邀請的外國專家學者,以及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向公安機關口岸簽證部門申辦口岸簽證入境。入境後憑邀請單位的證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按照原有政策,口岸簽證僅針對有緊急事由或人道原因入境的外籍人員。新政策擴大了口岸簽證適用範圍,上述人員無需入境前到駐外領館辦理簽證,方便人才出入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五: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創新創業團隊外籍成員,也可憑團隊負責人擔保函件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該政策首次賦予地方對重點領域、行業標準的認定權。我省的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及其團隊成員居留期限由現行的1~2年延長至5年。外國人簽證制度首次啓用擔保制,創新創業團隊外籍人員可以憑負責人擔保函件辦理長期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六: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推薦其帶領的工作團隊外籍成員和科研輔助人員,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新政策賦予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的推薦權,爲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在華工作提供更加靈活的簽證政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七: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聘僱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來不及出境辦理工作簽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爲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按照原政策,外國人在華就業需要在境外使領館辦妥工作簽證入境,新政策取消了此項限制,來不及辦理工作簽證的,仍可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同時新政策對遵紀守法、信譽良好的外籍人員提供長期停居留便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八: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同意並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可兼職創新創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按照原政策規定,外籍高層次人才只能在登記單位工作,超出範圍的,即視爲非法就業。新政策允許外籍高層次人才兼職創新創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九:在國內重點高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在華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後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原政策規定,在華外國留學生畢業後不能直接申請在華就業。新政策突破這一限制,在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就學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後在吉創新創業的,可申請長期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十:在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畢業後2年內來中國創新創業的,可憑學歷(學位)證明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年以內的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原政策規定,境外高校畢業生不能直接申請在華就業。新政策規定,境外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生,畢業後來吉創新創業的,可申請最長2年有效的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十一:國內知名企業和事業單位邀請來中國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憑邀請單位函件和高校就讀證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1年的簽證進行實習活動。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按規定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原有政策只允許國內高校留學生在校外實習,新政策允許境外高校外國學生來我省實習。\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政策十二:在外國人較集中地方推進建立移民事務服務中心(站點),搭建移民交流互動平臺,爲常住外國人提供政策諮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語言文化等社會融入服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解讀:省公安廳在項政策的基礎上,推動配合在省政務大廳設立外國人“一站式”服務窗口。同時,吉林公安出入境“外客幫”App還提供中英文雙語的出入境政策諮詢解答服務。如瞭解進一步諮詢,可關注“吉林出入境”微信公衆號或撥打吉林公安出入境諮詢服務電話0431-85611681,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提供24小時諮詢解答。\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95662821815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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