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洛阳市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专治买车中的不开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曼 通讯员 金婷婷

本报讯 日前,洛阳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全市汽车销售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市商务局局长吕宗乐、党组成员胡一平、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对全市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对全市商务监管执法、商务领域群众诉求办理、汽车销售领域执法实务等进行培训讲解。

据了解,此次汽车销售专项整治活动自7月底开始,一直持续到11月上旬,共分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巩固提高5个阶段。主要是结合当前洛阳市汽车销售领域举报投诉多、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第1号)为依据,重点针对当前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不交付合格证、强制购买保险、加价销售、不按规定备案、不签订销售合同、中断售后服务、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等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为确保活动实效,市商务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宗乐同志任组长,相关局领导、有关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据记者了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交付合格证。供应商、经销商在交付汽车的同时未交付整车出厂合格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及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等随车凭证和文件。

(二)强制购买保险。供应商和售后服务商对消费者限定户籍、限定产品、强制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行为。

(三)加价销售。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行为。

(四)不按规定备案。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信息系统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五)不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不签订销售合同,不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六)中断售后服务。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移交供应商,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

(七)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供应商、经销商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制度,未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未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群众投诉。

市民在购买汽车过程中,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可随时拨打洛阳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热线反映问题。也可以拨打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设立专门监督投诉电话,进行问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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