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晚,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民警在人民路與鐵西大街設卡開展酒駕查處行動,一輛車牌號爲冀DU***V的白色轎車在面對執勤民警的停車檢查手勢,絲毫沒有減速靠邊的意思,反而加速闖卡逃離現場。見狀,民警立即駕駛警車跟隨,由於前方信號燈路口有諸多車輛在等紅燈,該車無路可退才被迫停車,民警迅速上前將車輛駕駛人控制。

檢查中,駕駛人盧某一身酒氣,經檢測,盧某每百毫升血液裏酒精含量50毫克,達到酒後駕駛的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盧某飲酒後駕駛第二類機動車,將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拖移車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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