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擬規定紅色旅遊景區免費向公衆開放

“紅色旅遊景區應當免費向公衆開放,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逐步降低門票價格。”7月22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於《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的說明,“免費”“降價”等字眼頻頻出現。

“河南是旅遊資源大省,當前正在積極推動向旅遊強省轉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隨着大衆旅遊時代的到來,2007年頒佈實施的《河南省旅遊條例》已難以適應當前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進行全面修訂。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共98條,針對公衆關注度高的不文明旅遊、旅遊門票價格等問題以及文化旅遊、鄉村旅遊、民宿旅遊等旅遊新業態,均作了詳細規定,彰顯了全域旅遊和大衆旅遊的時代特徵,突出了旅遊業發展需要保障和促進的內容。

“免費”“方便”措施規定更細

“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日難”,不少外出遊玩的人對此感受頗深。鄭州市民李先生說:“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總想出去轉轉,但出去就是花錢,有時還得忍氣吞聲。”

“修訂草案對‘免費’‘方便’等事關遊客切身利益的內容規定得更細。”不少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此表示贊同。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旅遊集散地、景區等場所應當爲旅遊者免費提供無線局域網接入、智能導遊、電子講解、信息推送等服務。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交通、餐飲、住宿、購物、娛樂、遊覽、營地等方面,爲旅遊者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務;在交通樞紐站、公路服務區、文旅小鎮、旅遊集散地等設置免費的旅遊信息諮詢中心,方便旅遊者詢問和查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旅遊信息化建設,建設健全旅遊信息數據庫,建設標準統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遊綜合服務平臺,實行旅遊市場信息化監管,免費向社會提供景區、路線、交通、氣象、客流量預警、食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公共信息、旅遊法律知識和文明旅遊等諮詢服務,促進旅遊信息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氣象、通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指揮綜合服務平臺提供共享信息,方便旅遊者查詢。

  公共景區票價逐步下調

外出旅遊,門票是一大項支出。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紅色旅遊景區應當免費向公衆開放;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逐步降低門票價格,並應當對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於140釐米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實行免票,對人民教師、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專學生實行半票。

修訂草案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堅持促進旅遊業綜合發展的原則,根據景區規模、景區等級、服務項目等條件,科學合理覈定景區門票價格,嚴格控制價格上漲。

“景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下調門票價格。”河南省旅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景區比較集中的行政區域,可以實行聯票制,但合併後的聯票價格應當低於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的50%。遊客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鼓勵靈活安排帶薪休假

每年的五一、十一假期都是出遊高峯,而雙休日兩天時間又不夠,實現錯峯出遊的前提是保障帶薪休假。

對此,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創新帶薪休假方式,推動旅遊業發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應當帶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保護企事業單位職工帶薪休假合法權益。

修訂草案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導遊不得誘導遊客購物

不少遊客都有被迫購物的經歷,有的甚至與導遊發生衝突。對此,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導遊不得向遊客索要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遊客購物。但導遊可以接受遊客自願給予的小費。

導遊若違反規定,向遊客索要小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部門責令退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導遊證。

而導遊誘導、欺騙、強迫遊客購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遊證。

修訂草案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旅遊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利用旅遊熱線、網絡平臺等,拓寬舉報、投訴受理渠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在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的顯著位置公佈舉報、投訴電話,保證舉報、投訴電話二十四小時暢通,依法受理舉報、投訴,對舉報人、投訴人的相關信息有保密義務。

記者注意到,修訂草案還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景區設立速裁法庭或者派出機構,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景區內發生的民事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營造良好旅遊環境。

  禁止拆除毀壞百年建築

河南歷史悠久,文化厚重,有着“一部河南史半部中國史”之稱。在河南省不少農村地區,都保存着一些歷史文化古蹟,這些古建築可能並不是很有名氣,但卻有着獨特的歷史價值,不僅濃縮了那個時代的風格,也見證了一段歷史故事。

在發展鄉村旅遊中,這些歷史文化古蹟都是重要的元素。修訂草案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和城鄉融合發展,培育鄉村旅遊市場,打造旅遊特色村鎮,促進鄉村可持續發展。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古村鎮、古街區、古民居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禁止拆除、毀壞一百年以上的或者具有特定歷史價值的建築。

若違反規定拆除或者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專列一節規範民宿旅遊

外出旅遊,不住賓館而選擇更具特色的民宿,成爲不少遊客的選擇。而在河南,目前還沒有法規對民宿旅遊進行專門的規定,民宿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着身份的尷尬,存在准入門檻低、運行成本高、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鄭州市旅遊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爲,住宿業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如果沒有相關政策,民宿沒有在公安部門備案、沒有相關資質,會遊離於合法和非法之間,有了明確規定後,就能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合法經營了。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城鄉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爲旅遊者提供民宿旅遊服務。同時,爲了推動民宿旅遊健康發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集文化和旅遊、公安、應急、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根據簡化程序、便民利民、確保安全的原則,解決民宿旅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修訂草案還明確,從事民宿旅遊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宿旅遊管理的相關規定。

“在此次審議中,民宿旅遊也是熱點之一。”王新民介紹說,近年來,隨着自助旅遊的盛行、互聯網的傳播,與旅遊目的地風土人情緊密結合的民宿旅遊蓬勃發展,修訂草案專列一節對民宿旅遊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倡導尋根旅遊、鄉村旅遊、康養旅遊、休閒旅遊等旅遊業態與民宿旅遊相結合,促進民宿旅遊發展。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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